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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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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026-07-16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3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精神,认真落实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2026-2028年)和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要求,定于2026年6月至11月开展全省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全面自查;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联合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省财政厅对部分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部分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今年我厅将继续参照《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有关要求,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联合省注协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内容方面,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今年我厅将继续参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有关要求,在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联合省评协对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多、从业人员数量与出具报告数量不匹配、风险项目占比高、独立性较差的资产评估机构。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情况,严厉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今年我厅将选取部分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法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检查单位名单需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持、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分工
  (一)全面自查
  省财政厅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及省、市注协、评协负责组织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2025年度业务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全覆盖。
  (二)重点检查
  省财政厅、省注协、省评协及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省级重点检查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省注协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
  (三)处理处罚
  省级重点检查中,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省财政厅处理;涉及行业自律惩戒的,由省注协、省评协处理;对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处罚由省财政厅负责。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开展的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由检查实施单位自行出具。
  四、组织实施
  (一)材料报送
  1.自查材料报送。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应于7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认真填报自查表、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承诺书(见附件1-5)。其中,省属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材料于7月20日前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指定邮箱。各市州、县市区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将自查材料按所属关系分别报送至各级财政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应于7月31日前,汇总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资料及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填报资料的单位名单,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指定邮箱。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填报资料的单位,将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2.检查名单备案。各市州财政局应于7月31日前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检查名单、检查方案报送至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指定邮箱。
  3.总结材料报送。各市州财政局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检查总结材料,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指定邮箱。其中,文字材料收齐后打包报送,无需汇总;表格数据需汇总至一张表格,并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具体包括:工作总结(见附件6)、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典型案例(模板见附件8)、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工作安排
  1.公布名单。8月1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级重点检查名单在省财政厅、省注协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重点检查。10月31日前,省财政厅及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完成现场重点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检查程序,做好工作底稿和财政检查报告的撰写及签证等工作。
  3.检查总结。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报财政部。
  4.查后公告。根据工作进度,省财政厅适时将检查情况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2026-2028年)和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业务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业务两促进,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各被检查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据实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应按照检查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书,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应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签署财政检查报告和相关文书送达回证,并按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省财政厅和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可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名单。
  (三)规范检查程序,树立执法权威。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要结合行政处罚实践,扎实推进裁量权基准制定和使用工作;要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
  (四)提升检查能力,严守工作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改进完善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有效选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线索,提升监督检查质效。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见附件9),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联系人: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张海洋
  联系电话:0731-85165725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箱:hnkjpgjc@163.com(所有资料仅需报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无需寄送纸质版)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表(共4张)
  3.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
  4.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共5张)
  5.自查承诺书
  6.工作总结(模板)
  7.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8.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典型案例(模板)
  9.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7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docx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表(共4张).xlsx    
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docx    
附件4.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共5张).docx    
附件5.自查承诺书.docx    
附件6.工作总结.docx    
附件7.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xlsx    
附件8.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典型案例(模板).docx    
附件9.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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