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浙江财税法规
1l1r6e3k1lwsc
全文有效
2026-05-11
2026-05-1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5-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zjswsgc@mail.zhejiang.chinatax.gov.cn
  2.邮寄信件: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邮编310007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6年5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告,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浙江省(不含宁波)《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票证,相应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6年  月   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为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浙江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背景
  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作为法定凭证,具有直观可靠、防伪性好等优势,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成熟的管理体系。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印刷制式票的弊端日益凸显:信息传递滞后、开具流转效率低、印制仓储成本高,难以满足当下涉税业务高效便捷办理的需求。非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票证凭借其便捷、安全、环保、共享等优势,已成为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票证,相应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
  (二)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告施行后,纳税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出口货物消费税税款,税收征管系统即可生成《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纳税人将取得《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的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申请换开《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经税务人员受理并核对消费税完税相关信息后,生成《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纳税人将已经取得《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需申请换开《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办理流程相同。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时,票面自动加载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遗失的,可补打。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6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