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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的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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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是指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一种特殊模式。它与常规开票流程相反,主要解决的是当销售方为个人、无法自行开具发票时,购买方如何取得合法凭证的问题。

目前,国家在资源回收、农产品收购、二手车收购、光伏发电等几个特定领域,都允许或规定了“反向开票”的操作。其中,资源回收行业是当前政策调整最密集、规定最细化的领域。

以下为你梳理几类主要情形,并重点解读资源回收行业的最新政策。

一、几类主要“反向开票”情形概览

 
 
适用情形 核心规定与条件 关键政策依据
1. 资源回收(重点) 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自2024年4月29日起,可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2. 农产品收购 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时,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3. 二手车收购 已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时,可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商消费发〔2022〕92号
4. 光伏发电收购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时,可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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