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
税费专题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浙江财税法规
1l1r6e3k1lwsc
全文有效
2026-07-20
2026-07-20
1fdkrr21wtn6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26》编写工作的通知
浙注协〔2026〕122号  发布时间:2026-07-26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26〉编写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90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业务指导目录的重要作用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全面反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全貌、服务能力、发展轨迹和价值贡献,对推动行业坚守主题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各具特色优势的发展新格局,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行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事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高度重视业务指导目录编写工作,编好、发挥好其价值与作用。
  二、以实际行动支持业务指导目录编写工作
  编写业务指导目录是全行业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会计师事务所同样担负着重要职责。要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一致行动,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编写工作。主要做到:
  一是参与摸底调研。目录编写组将面向全行业发放调查问卷,对2018年以来行业业务开展及变化情况进行深入摸底和广泛调研。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立足自身实际,梳理和填报2018年以来新增业务以及逐步退出或不再开展的业务情况,并围绕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和提升服务价值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参与信息收集。目录编写组将通过专题调研、意见征求、专家咨询、座谈研讨等方式,充分听取事务所的意见与建议,广泛征集行业业务发展信息,特别是有关行业未来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业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拓展行业未来发展空间的新型业务领域信息。
  三是参与业务鉴别。目录编写组将通过专题座谈等方式,邀请行业专家研讨长期存在争议的个别业务的性质与分类问题,真正将行业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区分清楚。
  四是参与文稿起草。展现行业服务国家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和能力是业务指导目录的重要内容。各事务所要积极提供服务国家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国企改革、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经验材料与创新案例,以及运用数智化技术赋能业务发展的实践与探索。
  三、积极报送2018年以来新业务战略实施情况概要报告
  为全面总结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战略实施成效,配合做好业务指导目录编写工作,请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撰写2018年以来新业务战略实施情况概要报告,并积极报送。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业务拓展取得的成效与经验。重点梳理2018年以来事务所在新业务领域的开拓情况、业务规模增长、服务领域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总结新业务拓展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新业务拓展的主要障碍与问题。客观分析事务所在新业务拓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包括市场环境、政策支持、人才储备、技术能力、收费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各事务所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其他相关内容。报告撰写请参照统一模板(见附件),内容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报送2018年以来新业务战略实施情况概要报告及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7月26日前通过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server.zicpa.org.cn/)“办件中心”对应待办事项,将相关WORD电子版及PDF扫描件报送省注协。
  省注协联系方式:
  研究发展部:0571-85179573
  技术服务与支持:李明睿 17376506619
  各地在业务指导目录编写任务完成过程中遇到未尽事宜和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研究发展部联系。
  附件:2018年以来新业务战略实施情况概要报告模板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7月16日
相关附件:
2018年以来新业务战略实施情况概要报告模板.docx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