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最后一项外籍个人超国民税收待遇
文/段文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在这一天——2026年9月1日发布、并自同日起执行。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规定“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期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曾提出取消该项税收优惠的意见,因种种原因,也未能正式落地。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
2026年1月2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再次表示,要深化财税重点领域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
8月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强调,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扎实推进存量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等,为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大市场贡献财政力量。
终于,在十天后的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发布,从即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如此以来,部分人员通过取得外籍套利的涉外税收领域最后一块税收洼地在一日之间盖上了钢板。这必将更有利于构建公平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体系,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存续了三十二年的外籍个人享受的个税优惠规定终于废止了,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范、统一的税收政策来了,两件事都是值得庆祝的。
别了!存续了三十二年的外籍个人个税优惠规定。
别了!最后一项外籍个人超国民税收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