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两煤矿不符合高新补税及滞纳金约3.35亿元
文/每日一税团队整理
编者按:今天,大有能源发布公告披露,两三级子公司因不符合享受高新优惠政策条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35亿元。愿大家引以为戒。
2026年9月3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03,证券简称:大有能源)发布《关于子公司缴纳税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2号)披露: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子公司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岭公司)和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公司)近期配合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阿克苏税务局)工作,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沟通,榆树岭公司和科兴公司两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基础有偏差,部分业务活动不满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需补缴2022-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不涉及行政处罚。按照阿克苏税务局要求,两公司需查补预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约33,546.17万元(其中:榆树岭公司约16,526.90万元,科兴公司约17,019.2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榆树岭公司和科兴公司两公司已查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23,132.32万元。 目前,相关事项尚在沟通与处理过程中,最终结论需进一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