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条件之科技人员占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科技人员占比,即企业科技人员数与当年职工总数的比值。在计算该指标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数据口径: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183天以上。
职工总数的界定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式进行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