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9:在日常经济行为中,通常需要签订合同约束双方的责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那么可能会存在签订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对于已经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可以退还或者是进行后期税款的抵减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既然缴了的印花税款不能退还及抵缴税款,那我签订合同时先不缴纳印花税,待合问实际履行时再进行申报缴纳印花税,我们来看一下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税种,是一种行为税。可见印花税只是针对签订合同的行为征税,只要合同一旦签订,根据上述条款产生了印花税纳税义务,且不得延至合同生效之日或是履行完毕之日。如果在合同签订时,不履行印花税纳税义务,那么会存在延迟纳税的风险,可能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是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