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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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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9-05
2026-09-05
18qhiweqeln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26-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现予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9月4日

 

 

 

 

 

 

 

 

 

 

 

 

 

 

 

 

 

 

 

 

 

附件2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本表)适用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境内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情形。

二、《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扣缴义务发生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发生所属期,具体到年、月。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项目

1.第1列“序号”:按行顺序填写。

2.第2列“姓名”:填写自然人姓名。

3.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

4.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5.第5列“扣缴义务发生日期”:填写扣缴义务发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扣缴义务人与同一自然人在多日(含两日)发生应税交易的,应按照不同日期分行填写。

6.第6列“应税交易项目”:填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第一条所称“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列明的具体应税交易项目。扣缴义务人与同一自然人发生多项(含两项)应税交易的,应按照不同应税交易项目分行填写。

7.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自然人已申请代开发票且已完成发票开具的,填写“是”;未申请代开发票或未完成发票开具的,填写“否”。

8.第8列“销售额”:填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应扣缴增值税的销售额。

9.第9列“规定征收率(%)”:填写应税交易适用的规定征收率。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0.第10列“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写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税交易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1.第11列“增值税减免税额”:根据第10列“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计算填写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税交易对应的减免税额。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2.第12列“应扣缴增值税”:根据第8列“销售额”、

第9列“规定征收率(%)”、第11列“增值税减免税额”计算填写。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3.第13列“应扣缴附加税费”:填写按规定应当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计额。本列等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中同笔应税交易对应的第19列“应扣缴附加税费合计”。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4.第14列“备注”:填写扣缴义务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三、《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扣缴义务发生所属期、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内容应当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表头项目”中相应项目保持一致。

(二)表内项目

1.第1列“序号”:本列应当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同笔应税交易对应的第1列“序号”保持一致。

2.第2列“姓名”:本列应当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同笔应税交易对应的第2列“姓名”保持一致。

3.第3列“身份证件号码”:本列应当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同笔应税交易对应的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4.第4列“扣缴义务发生日期”:本列应当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同笔应税交易对应的第5列“扣缴义务发生日期”保持一致。

5.第5列“应税交易项目”:本列应当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同笔应税交易对应的第6列“应税交易项目”保持一致。

6.第6列“应扣缴增值税”:填写按规定应当扣缴的增值税额,本列应当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同笔应税交易对应的第12列“应扣缴增值税”保持一致。

7.第7列“税率(%)”:填写应税交易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8.第8列“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写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应税交易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9.第9列“减免税额”:根据第8列“减免性质代码”,计算填写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应税交易对应的减免税额。《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0.第10列“应扣缴税额”:根据第6列“应扣缴增值税”、第7列“税率(%)”、第9列“减免税额”计算填写,具体计算公式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扣缴税额=应扣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税额。《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1.第11列“费率(%)”:填写应税交易适用的教育费附加费率。《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2.第12列“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写适用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的应税交易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有减免费情况的必填,《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3.第13列“减免费额”:根据第12列“减免性质代码”,计算填写适用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的应税交易对应的减免费额。《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4.第14列“应扣缴费额”:根据第6列“应扣缴增值税”、第11列“费率(%)”、第13列“减免费额”计算填写,具体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应扣缴费额=应扣缴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费率-教育费附加减免费额。《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5.第15列“费率(%)”:填写应税交易适用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率。《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6.第16列“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写适用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的应税交易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有减免费情况的必填,《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7.第17列“减免费额”:根据第16列“减免性质代码”,计算填写适用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的应税交易对应的减免费额。《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8.第18列“应扣缴费额”:根据第6列“应扣缴增值税”、第15列“费率(%)”、第17列“减免费额”计算填写,具体计算公式为:地方教育附加应扣缴费额=应扣缴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费率-地方教育附加减免费额。《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19.第19列“应扣缴附加税费合计”:根据第10列“应扣缴税额”、第14列“应扣缴费额”、第18列“应扣缴费额”计算填写,具体计算公式为:应扣缴附加税费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扣缴税额+教育费附加应扣缴费额+地方教育附加应扣缴费额。《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为“是”的,无需填写本列。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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