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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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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买卖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9-03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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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从上述增值税免税规定来看,对于外购的生猪不属于自产农业产品,销售外购生猪又不等同于“鲜活肉产品”,因此,销售外购生猪既不能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又不能享受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生猪买卖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农户家直接收购的,可以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按照发票金额×9%计算抵扣;从养殖单位购买的,对方可以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方可以按照发票金额×9%计算抵扣;从农村合作社购买的,视同自产,对方可以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方可以按照发票金额×9%计算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购进生猪,视同自产,对方可以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方可以按照发票金额×9%计算抵扣。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则应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23年可按照1%计税,月销售额低于10万(季度30万元)可享受免征政策。
以上内容来源:十堰畅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赵辉
小编叨叨:活猪(活体)≠财税2012 75 号的鲜活肉产品;
财税2012 75 号管的是肉品流通,活畜禽流通免税看自产农产品政策;
  1. 农业生产者(养殖场 / 农户)销售自产活猪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 + 农户模式回收再销售活猪,同样免税。
  2. 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外购活猪直接倒卖(不屠宰)不能适用 75 号免税
    一般纳税人按 9% 缴纳增值税;小规模按现行征收率计税。
  3. 商贸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鲜肉
    适用财税〔2012〕75 号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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