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们是新设企业,听说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你可以带我学习一下吗?
好的!下面我就结合相关政策和具体案例让你更加清晰地掌握政策的适用情况。
申税小微
一、什么是“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减免税款。
三、具体案例
案例1:我公司是2026年6月新设立的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案例2:我公司是2024年度设立的企业,现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4月份完成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定不是小微企业,但2024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是小微企业,请问我该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为小微企业,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若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为非小微企业,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申报不再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案例3: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因此,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案例4:我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供稿:袁春霖
制作:黄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