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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对不同原因下的停工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6年第3期(总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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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X1-20X3年,A公司因客户需求不足、产品销售较差或长期亏损等原因,决定将部分生产线停工。A公司认为停工停产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不属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将上述停工停产期间相关生产设备的折旧费计入营业外支出。A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因需求不足而停产或因事故而停工检修等,相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

本案例中,A公司因客户需求不足、产品销售较差或长期亏损等原因主动停工停产,首先应对相关固定资产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在此基础上,因需求不足导致的停工停产属于A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适用前述年报工作通知相关规定,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公司应将相关生产设备的折旧费计入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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