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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有什么要求?超期了还能申报吗?
发布时间: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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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或电子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若超期未申报,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

1.在次年4月申报期结束后、次年6月30日前收齐凭证的,可以正常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2.超过次年6月30日仍未收齐凭证或者电子信息不匹配的,适用免税政策,不再予以退税,不做视同内销征税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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