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
税费专题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地方评协专家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50jvgnzrjggo
全文有效
2026-08-30
2026-08-30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无锡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6〕23号  发布时间:2026-06-2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无锡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无锡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抢抓新一轮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机遇,进一步激发企业拥抱资本市场内生动力,加快打造以“465”现代产业集群为特色、新质生产力为支撑的资本市场“无锡板块”,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力争到2028年,资本市场“无锡板块”持续量质齐升,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领头羊”和经济增长“压舱石”作用持续发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更加集中,第三代半导体、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上市实现新突破。上市公司总数和新增数量均居全国前十、全省前二,总市值突破3万亿元,储备上市后备企业500家左右。

二、重点工作

(一)扩充上市后备储备。建立健全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全面摸排“465”现代产业集群产业链上有发展潜力、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信息,重点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基金投后企业等梳理。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制定入库企业管理办法,按季度更新入库企业信息,形成种子层、重点层和申报层入库企业动态梯队清单,进行分层分类指导和精准培育。力争到2028年,储备上市后备企业增至500家左右,其中申报层保持在50家左右、重点层100家以上。〔市委金融办,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政府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国资基金赋能。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库信息共享,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天使基金等各级国资基金(包括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发挥领投、跟投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力度,支持国有企业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大宗交易、增发股票、境外上市基石投资等。鼓励国资基金通过S基金或SPV基金等方式,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股权平稳接续。完善基金投后赋能工作机制,鼓励创投、银行、证券、担保等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力争到2028年,上市后备企业中获得国资基金支持的企业占比超70%。(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无锡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上市辅导培训力度。深化与证券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常态化开展上市辅导培训交流活动,探索建立“所企面对面”服务机制。引导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用好科创板科技成长层、创业板第四套标准、北交所第四套标准、港交所科企专线等加快对接资本市场。加大对经济发达镇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上市工作指导,发挥法人证券公司专业优势,协助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力争到2028年,经济发达镇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上市公司实现全覆盖。(市委金融办,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动企业挂牌。支持企业挂牌区域股权市场和新三板,加强与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合作,支持挂牌企业用好北交所与新三板及新三板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创新对接机制,通过绿色通道、公示审核、直联审核等加快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进程。鼓励企业通过区域股权市场、新三板开展股权融资。力争到2028年,全市累计新增区域股权市场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超50家。(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并购重组。用好无锡并购重组一站式服务平台,动态更新并购标的库和需求库,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赛道上开展并购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通过资产注入、产业链整合等实现做优做强。发挥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各级国有企业与链主企业、长期资本等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做大并购基金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并购贷款投放。力争到2028年,新增并购交易规模超600亿元。(市委金融办,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无锡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加强市值管理。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完善市值管理制度,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举办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加深投资者对我市上市公司在合规、信用、回报、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优势的认识。引导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编制并披露ESG报告。鼓励银行机构发放股票增持回购贷款、并购贷款等,满足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加大生产研发投入。力争到2028年,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累计募资金额超500亿元,累计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超500亿元,全市突破100亿元市值上市公司数超50家、500亿元市值上市公司10家、1000亿元市值上市公司5家。(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无锡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央地监管协同联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重点工作联动,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新格局,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控体系,每年对上市公司高管开展监管政策集中辅导培训不少于1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服务效率、项目成功率等方面评价。加大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排查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能救早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妥善化解风险。(市委金融办,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上市政务服务。健全企业上市服务协调机制,分级协调推进解决企业具体困难。规范开展涉企检查,推进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支持企业规范化股改,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照等绿色通道服务。编制发布“企业上市税收业务指引”,针对企业个性化上市涉税事项提供“一企一策”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引育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并申报太湖人才计划。畅通网络侵权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对故意散布虚假信息诋毁企业名誉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因地制宜推动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举措加快落地,市委金融办负责牵头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政策举措,统筹各类资金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发展能力,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市各有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公司在项目申报、政策兑现等诉求办理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区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保障,合力做大做优做强资本市场“无锡板块”。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