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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回答一直有争议问题?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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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五)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Q: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规定,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也就是说,属于非应税交易,但是属于能抵扣进项的非应税交易。

 

如转让不是“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呢?如:境内资产公司购买境内银行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债权),然后再处置不良资产(债权)。

个人理解:境内资产公司转让的不是于“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应也属于非应税交易,但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欢迎大家讨论)

【补充】境内银行:转让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债权),属于“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属于能抵扣进项的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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