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老师:我公司直接向劳务派遣来的员工支付的节日福利费是否可以在本公司税前扣除?有税务政策依据吗?需要扣缴个税吗?
答复:
可以税前扣除,按照职工福利费来税前扣除。
直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直接计入用工单位的税前扣除项目。
福利费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业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