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1avy2lc8qdqdy,272xcwdr6y90,1139dlb28hiiv,1olz83qy5qn0u
重磅!转股、收股息对应进项税不得抵扣!财政补贴进项税可抵!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作者:张海涛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正式发布,多项此前存在争议的事项已经尘埃落定!

一、与收入、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不征税,对应进项税额可抵扣

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取得,且与自身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对应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实务中,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过程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包括:

1、参与国家课题项目取得的财政资金补助;

2、研发投入达到规定金额获得的地方财政奖励;

3、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资格(资质)获得的地方财政奖励;

4、满足OPC企业条件获得的地方财政奖励;

 

5、雇佣员工获得政府发放的稳岗补贴;

6、其他与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二、转让股权、取得股息,对应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以及持有股权(不含有价证券)、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新规落地后,实务中还有三个问题有待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

1、“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涵盖哪些范围

按照常规理解,对应的进项税额分为直接对应和间接对应两种情形:

企业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与商务代办服务,中介机构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就是与股权转让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全程自行办理,未聘请中介机构,过程中没有发生与股权转让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那么当期企业发生的房租、水电、办公等公共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就属于与股权转让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

那么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按比例转出?文件并未作出说明。

不过从当前软件退税的实务操作来看,计算软件销售实际税负时,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销售收入比例分摊。

因此,从严格征管的角度推断,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也需要做转出处理。

2、计算分摊比例时,按转让股权的销售收入还是销售额计算

在增值税政策中,销售收入通常指不含税金额,实务中大部分应税交易都按照该口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通常指差额计税的计税依据,比如转让股票时,就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计算分摊比例时,究竟是按照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分摊,还是按照转让股权的增值额(销售额)分摊?举一个例子说明:

A公司20268月转让股权,取得收入100万元,该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120万元,转让全程由公司自行办理,不存在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当月公司公共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同期一般计税项目销售收入为900万元。

如果按照销售收入分摊:

A公司转让股权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10×100÷100+900

=1

如果按照销售额分摊:

A公司转让股权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10×100-120÷100-120+900

=-0.23万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意味着不仅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还可以多抵扣0.23万元!

结合当前的征管实践,这种情况大概率不会被允许。

因此,到底按照哪个口径计算分摊额,还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

 

3、同一笔股息层层分配,各级取得方是否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我们举一个例子说明:

A公司100%持股B公司,B公司100%持股C公司,C公司100%持股D公司;D公司2025年经营状况良好,实现税后利润1000万元,20263月股东会决定分红800万元,最终该笔分红将全部分配至A公司,而B公司和C公司2025年均为微利。

按照政策规定,C公司收到800万元股息,对应的进项税(包括直接对应和间接对应)需要转出,B公司与A公司在收到800万元股息后,同样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同一笔800万元分红经过层层传递,总共需要做3次进项税转出,这是否属于重复纳税?A公司和B公司收到分红后,能否抵减C公司已经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不允许抵减,对于很多央企而言,2026年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将可能是一笔不小的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