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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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取水口较多等原因确实存在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如何进行水资源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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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纳税人因取水口较多等原因确有申报困难的,经省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汇总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例如,某纳税人在某省辖区内修建一条高速公路,施工路段贯穿某省的A、B、C、D四个地市,每个地市均存在若干个取水口。在此情形下,纳税地点涉及多个取水口所在地,纳税人既可以向每个取水口所在地即A、B、C、D四个地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分别申报缴纳水资源税;也可以经该省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纳税地点汇总申报缴纳A、B、C、D四地的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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