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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8-30
2026-08-30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游艇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6〕24号  发布时间:2026-06-2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游艇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游艇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游艇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打造全国内河游艇消费体验中心、长三角新能源游艇制造与创新协同中心、江苏省游艇产业发展示范窗口”为总目标。近期优先推动大众消费,远期谋划全产业链发展,以夯实基建、拓展场景、壮大产业、优化服务为主要突破口,着力破解制约因素。到2030年,基础设施初具规模,鼓励游艇行业优化现有靠泊设施,支持各板块统筹布局新建或改扩建5—6处游艇靠泊设施;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引育一批链主企业,推动建设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攻克3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规模大幅增长,注册游艇数量超100艘,相关体验活动年参与人数超50万人次,游艇业年产值超20亿元;品牌影响显著提升,围绕新能源动力系统、人工智能等优势领域,打造一批具备影响力的游艇产品。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基础设施网络

1.划定适航水域。摸排评估全市水域情况,在湖区、滨水景区、封闭水域分批次划定游艇适航水域;通过定期勘验、后评估等方式建立适航水域动态调整体系,推进水上停泊点、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水域供给质量和管理效能。﹝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规范靠泊设施管理。支持各地区依规布设游艇靠泊设施,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提供审批审查“绿色通道”。靠泊设施须符合相关规划,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遵守相关规定。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支持建设集停泊、商务休闲、餐饮住宿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推动现有靠泊设施扩能改造,完善配套设施设备;支持在滨水景区规划建设复合功能靠泊设施;保障靠泊设施停车供给,探索定制化接驳线路。(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融合消费场景

4.丰富旅游产品供给。鼓励游艇运营企业开发“游艇+”特色产品;引导等级景区、度假区、星级酒店等旅游消费市场主体与游艇运营企业开展经营合作;深化游艇业与新兴业态融合,探索“水上+低空”等立体旅游模式,开发VR、AR等数字体验项目。(市文广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引导举办赛事活动。支持举办环太湖国际帆船拉力赛、中国摩托艇俱乐部杯赛等品牌赛事;引导游艇运营企业推出“摩托艇体验”“家庭帆船赛”等普惠性活动,结合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打造一批水岸联动、文体旅融合的精品项目。(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用好“三新”试点政策。支持创新多元化游艇服务消费场景,按照国家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相关规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游艇消费项目给予补助、奖励等支持。(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探索游艇租赁。以游艇俱乐部为主体,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对租赁信息建档管理,探索建立相关经营服务规范;创新推广分时租赁、共享游艇等新型消费模式。(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8.引育制造业骨干企业。支持游艇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扩大产能,推动产品向新能源、高性能方向升级;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针对新能源动力、智能控制等关键环节开展精准招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研发设计创新。支持企业攻坚新能源动力、智能航行等核心技术;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船型设计、流体力学等基础研究,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服务业配套体系。推动产业链延伸,支持游艇维修业发展,鼓励游艇运营企业开展托管、设计改装等高附加值服务;探索设立游艇交易服务中心,提供鉴证、评估、勘验等一站式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1.健全法规体系。推进游艇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调研起草,明确检验登记、水域使用、安全监管、污染防治等要求及部门职责,优化游艇俱乐部备案管理制度;加快出台规范港口外靠泊设施相关制度性文件,保障靠泊合法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2.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校企合作开设游艇设计制造、运营管理等定向班,培养专业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机构或企业开展游艇操作人员、教练员、维修技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游艇的专项贷款或融资租赁产品,推动省“交运贷”“交运租”贴息政策在我市游艇领域落地;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游艇相关保险业务,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群体保障需求。(市委金融办,无锡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开放合作。依托各类旅游节展推介游艇旅游产品,支持无锡市游艇产业发展联盟组织产业对接或技术交流,鼓励企业承办或参加各类游艇展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15.优化政务服务。推行检验登记、航行报备、俱乐部备案“一窗受理”模式;建立俱乐部专项服务机制,实施需求直通车制度,支持俱乐部拓展业态、优化服务、做大做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6.深化数智赋能。对接省游艇管理服务平台,依托省平台实现检验登记、航行报备、应急救助等信息互通共享,推动监管服务一体化;整合靠泊设施、适航区域、游艇租赁等信息,为游艇所有人、游艇俱乐部等提供多元服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7.强化安全监管。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海事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巡查机制,督促游艇俱乐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游艇培训机构建设和管理,强化游艇业务培训,提升游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江阴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筑牢救援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公安、应急、海事等部门协同,形成统一指挥、协同响应的水上救援体系;落实内河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快速响应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江阴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广旅游、体育、海事等多部门参与的游艇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协同破解岸线资源统筹、配套设施建设、安全监管等难题;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出台无锡市游艇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对接省游艇业发展专项规划、太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确保落地实施;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现有产业政策,针对游艇业特点,统筹优化企业引育、技术创新、场景拓展等方面支持措施,为基础设施布设、水上活动开展提供用地、水域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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