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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历年变动综述(十八)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6-03-29   来源:天职国际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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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变动概述

 

(一)准则整体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通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层面,所得税准则在2006年发布后无整体修订。

 

(二)准则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文件

涉及问题

备注

20221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问题一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应用指南2024》纳入该内容

20221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问题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应用指南2024》纳入该内容

20230404

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应用指南2024》纳入该内容。

 

 

应用指南变动概述

 

(一)历年版本

有关所得税准则的应用指南包括以下几个版本:

 

出版日期

名称

20074

《准则讲解2006》第十九章所得税

200812

《准则讲解2008》第十九章所得税

201012

《准则讲解2010》第十九章所得税

20243

《应用指南2024》第十八章所得税

 

 

(二)历年变动概述

  1.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同《准则讲解2006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问题二新增内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原文规定: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如其他综合收益等)。”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特殊情形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同《准则讲解2006》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问题一新增“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特殊情形”的原则,并加入2023年4月发布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

原文规定: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本章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例18-19】(略)

 

  1. 关于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对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确认提供指引。

 

《准则讲解2008》

新增对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确认的处理。

原文规定:  
   “
(二)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购买方对于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见发生的经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未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期间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计能够实现时,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同时将商誉降低至假定在购买日即确认了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应有的金额,减记的商誉金额作为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按照上述过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则上不应增加因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而计入合并当期利润表的金额。”

《准则讲解201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问题五引入“计量期”概念,对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进行修订。

原文规定: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果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相关情况在购买日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购买方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由该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除上述情况以外(比如,购买日后超过12个月、或在购买日不存在相关情况但购买日以后出现新的情况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实现),如果符合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不得调整商誉金额。”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讲解2008》

新增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相关内容,主要对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提供指引。

原文规定:
   “(四)长期股权投资…… 税法中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要求按规定确定其成本后,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其成本准予扣除。因此,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不予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特殊情况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例19-15】中将融资租赁下的固定资产及长期应付款作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特殊情况的例子

 

《准则讲解2008》

(1)递延所得税资产
删除了该融资租赁下的固定资产及长期应付款作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特殊情况的例子。融资租赁下的固定资产及长期应付款的所得税影响应当在初始时确认。
   新增案例为企业进行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但适用初始豁免不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

(2)递延所得税负债
   强调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该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的,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增加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提供指引,强调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原文规定略)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处理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讲解2008》

新增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的处理。明确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讲解2008》

新增对股份支付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确认的处理。

原文规定:
   (三)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费用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的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讲解200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新增对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的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提供了指引。

原文规定:
   “四、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所得税的抵销列报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新增对所得税列报内容,对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抵销列报提供指引。

原文规定:
   “五、所得税的列报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金额列示……   ”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其他具体修订详见后述第三部分。

 

 

 

《应用指南2024》主要变动

 

《应用指南2024》第十八章所得税基于《准则讲解2010》第十九章所得税重新编写,以下为新版应用指南主要变动内容。

 

项目

修订段落

简析

关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

五、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2.无形资产。

……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2311日起,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2023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200%在税前摊销。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本章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例18-2()

根据税法相关扣除比例的变化,修订研发支出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讲解及案例。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4.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如其他综合收益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问题二新增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特殊情形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特殊情形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本章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本章第六部分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8-19】(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问题一新增原则,并加入20234月发布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

关于披露

八、列示与披露

()披露

根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4)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统一体例,根据准则规定增加披露要求。

其他修订

根据其他准则修订调整相关描述,统一体例及表述,修订个别案例金额、年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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