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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与分析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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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5号),该政策解决了增值税实际执行中遇到的多个问题,今天为大家解读分析,内容比较多,建议点赞收藏慢慢学习。

 

 

  • 明确6种情况进项税可以抵扣

政策明确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进项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 取得保险赔付收入:企业购买保险,不论是否发生理赔,购买保险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获得保险赔付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企业购买财产保险,获得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发生火灾获得理赔,收到保险赔偿不缴纳增值税;
  • 接受各种捐赠:企业接受货币捐赠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接受非货币捐赠,对方视同应税交易,企业获得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 未履行合同收到的违约金:签订合同后,还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对方取消合同,企业收到违约金,收到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与该业务相关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例如:签订合同后企业开始备货,但客户取消合同支付了违约金,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备货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无偿提供服务根据增值税法,无偿提供服务不涉及视同交易,无偿提供服务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例如:企业为客户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耗用材料、配件等进项税可以抵扣;
  • 转让应收账款企业转让应收账款取得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与转让应收款相关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例如:为确定应收款转让价格,聘请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
  • 取得不缴纳增值税的财政补贴:企业取得与销售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取得与销售收入或者数量没有直接关系的财政补贴不缴纳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例如:企业聘请第三方代为申请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与收入无关,不缴纳增值税,代办机构开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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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明确4种情况进项税不能抵扣

政策明确以下4种情况属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 发生股权转让:企业对外转让股权不征收增值税,与转让股权相关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例如:为转让股权,企业聘请法律、财务、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取得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应该计入股权转让成本,不能抵扣。
  • 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企业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不缴纳增值税,与股权相关的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例如:企业对外投资日常为管理股权发生费用支出取得的进项不能抵扣。提醒一句: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投资,税务上分为转让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转让资产涉及缴纳增值税,对外投资不缴纳增值税。
  • 发生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非实物交割的货物期货买卖不适用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规定,不缴纳增值税,与该业务相关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 发生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规定的交易增值税法第四条规定的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发生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规定的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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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才能减去折扣缴纳增值税。开票要求是:需要销售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不符合该规定的就要按包含折扣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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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开具的普通发票。该政策的要点包括两个方面:

  • 开票主体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不包含其他主体,例如:批发、零售农产品的企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 销售的必须是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外购农产品对外销售,享受免税优惠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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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一般纳税人选择放弃增值税优惠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声明,列明放弃优惠的开始时间,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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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多处提到土地、不动产可以享受优惠,例如: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可以免征增值税。政策明确: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依法取得的土地、不动产都能享受增值税优惠。取得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抵债、资产重组等不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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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政策规定:技工类学校需要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技师学院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新政策放宽到:其他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这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建议点赞鼓励原创,内容先收藏反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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