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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25号公告附个人理解案例:9月1日施行!6类进项能抵,4类不能抵!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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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部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

小编个人理解,举例子,仅供参考:甲制造企业仓库发生火灾,库存原材料全部烧毁,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200 万元。企业为定损理赔,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做损失鉴定,支付服务费 4 万元,取得专票,进项税额 0.23 万元。 

处理:甲公司取得的200 万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鉴定服务费进项 0.23 万元准予抵扣。 

补充:烧毁存货原采购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需要转出。

  (二)接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小编个人理解,举例子,仅供参考:

 案例 1(货币捐赠): 甲企业收到外部企业无偿现金捐赠 100 万元。为办理捐赠确权手续,聘请会计师出具专项报告,支付服务费5 万元,取得专票,进项 0.283 万元。 
处理:150 万捐赠不征税;服务费对应的0.283万元进项正常抵扣。
案例 2(非货币捐赠): 乙公司收到公益基金会无偿捐赠一台生产设备,捐赠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支付设备搬运、安装服务费,取得专票。 
处理:受赠环节乙公司无增值税纳税义务;搬运安装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三)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

小编个人理解,举例子,仅供参考:A 商贸公司与客户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客户单方面解约,货物未发货、交易完全没有发生,A 公司按合同收取了违约金20万元。为追讨该笔违约金,发生律师费 6 万元,取得了专票,进项 0.34 万元。 

处理:A公司取得的200万违约金不缴增值税;律师费进项 0.34 万元正常抵扣。

 (四)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小编个人理解,举例子,仅供参考:

案例 1:咨询企业无偿向公益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完成该无偿项目,聘请外部专家服务,支付了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理:无偿咨询不产生销项税额;外聘专家服务费进项可抵扣。
案例 2:货运企业无偿为应急救灾机构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耗用燃油、车辆维修取得专票。 
处理:无偿运输不视同销售;燃油、维修对应的进项准予抵扣。

 (五)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小编个人理解,举例子,仅供参考:丙公司销售产品形成对下游客户 1000 万元应收账款,将该债权折价 950 万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为完成债权转让,支付律师费 5 万元,取得专票,进项 0.283 万元。 

处理:债权转让本身不征收增值税;律师费 0.283 万元进项正常抵扣,无需转出。

(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且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小编个人理解,举例子,仅供参考:

案例: 地方政府给予制造企业一次性智能制造技改补助 500 万元,补助只用于生产线改造,不与产品销量、销售收入挂钩。企业聘请中介编制补助申报材料,支付服务费 8 万元,取得了专票,进项 0.45 万元。
 处理:500 万财政补贴不缴纳增值税;中介服务费进项 0.45 万元准予抵扣。
第一条全部六项:行为本身属于非应税交易,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相关购进进项可抵扣。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的;

小编个人理解,举例子,仅供参考:

境内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在境外持有一处商业房产,房产全部位于境外,出租给境外的商户,取得境外租金折合人民币 480 万元。不动产所在地在境外,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 甲公司专门针对该境外出租业务,聘请境内税务师事务所做境外房产的涉税测算、汇回方案,支付咨询服务费 10.6 万元,取得专票,进项税额 0.6 万元。 

处理:境外房产租金不征收增值税;该笔专门服务于境外出租项目的 0.6 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小编个人理解,举例子,仅供参考:

A 公司持有一家非上市公司 30% 股权,以 2000 万元价格对外全部转让。为完成股权转让,聘请会计师做审计、律师做尽调,合计支付费用 18 万元,取得专票,进项税额 1.02 万元。

 处理: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征收增值税;审计、尽调对应的进项 1.02 万元不得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持有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和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

小编个人理解,举例子,仅供参考:

案例 1(非上市公司股权分红,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 乙公司持有一家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 25% 股权,2026 年取得现金股息红利 600 万元。为取得该股息红利事项,乙公司支付第三方服务费 9.04 万元,取得专票,进项税额 0.51 万元。

 处理:股息红利属于投资收益,不缴增值税;后续服务费是为获取股息红利发生的,进项 0.51 万元不得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 2(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分红,属于有价证券): 丙公司持有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当年取得现金分红400 万元。为取得该分红事项,丙公司支付第三方服务费,支付服务费 5.3 万元,专票注明进项 0.3 万元。

 处理:持有环节取得分红不缴纳增值税;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进项 0.3 万元不得抵扣

(四)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小编个人理解,举例子,仅供参考:

货物期货只有实物交割环节才缴纳增值税;只做开仓、平仓对冲、没有实物交割,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非货物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适用本条。

案例: 丁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事大豆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平仓对冲了结,全年没有发生实物交割,期货对冲价差净收益 320 万元。为开展该货物期货交易,向期货公司支付专项交易手续费,取得专票对应的进项税额 0.44 万元。 

处理:无实物交割的货物期货平仓收益不征收增值税;专门用于该货物期货对冲业务的手续费对应的进项 0.44 万元不得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

公告第二条情形(例如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购进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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