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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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一赠一”这种情况算视同应税交易吗?比如:买牛奶送鸡蛋、买冰箱送电饭煲、买枸杞送八宝茶等。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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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买一赠一”这种情况算视同应税交易吗?比如:买牛奶送鸡蛋、买冰箱送电饭煲、买枸杞送八宝茶等。

答复:

买一赠一”不属于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

增值税法规定的“无偿转让货物”,是指没有任何对价的转让,也就是受赠方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就能获得货物。而“买一赠一”本质上是捆绑销售,消费者必须先购买主商品才能获得赠品,赠品的价值已经包含在主商品的价款中,不属于无偿转让,因此不需要按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

注意:除了“买一赠一”,“满减”“满赠”“抽奖送礼品”等促销方式的处理也不一样。其中“满减”属于折扣销售,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即可;而“抽奖送礼品”因为中奖者不需要购买商品就能获得礼品,属于无偿转让货物,需要按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

注意2个政策:

1、2026年827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十、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2、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买一送一”不属于捐赠,无需视同销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将总的销售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分别确认各项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对应成本。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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