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政策全梳理
一、收费方(公路运营企业)销项计税规则
1.1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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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项目界定 |
计税方式 |
税率 / 征收率 |
政策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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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 |
2016?04?30 之后开工(新项目) |
一般计税 |
9% |
不动产经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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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 |
2016?04?30 之前开工(老项目) |
可选择简易计税 |
3% |
2026 新政重大变化,由原 5% 调整为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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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 |
2016?04?30 之后开工(新项目) |
一般计税 |
9% |
不动产经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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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 |
2016?04?30 之前开工(老项目) |
可选择简易计税 |
5% |
过渡期优惠,维持 5%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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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闸通行费 |
2016?04?30 之后开工(新项目) |
一般计税 |
9% |
不动产经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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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闸通行费 |
2016?04?30 之前开工(老项目) |
可选择简易计税 |
5% |
过渡期优惠,维持 5% 不变 |
开工日期判定:优先按照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无施工许可证,以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1.2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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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项目界定 |
征收率 |
能否适用 3% 减按 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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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 |
2016?04?30 后开工(新项目) |
3% |
不适用 |
不动产租赁,不在 1% 优惠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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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 |
2016?04?30 前开工(老项目) |
3% |
不适用 |
仅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 3%;小规模直接适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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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
2016?04?30 后开工(新项目) |
3% |
不适用 |
不动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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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
2016?04?30 前开工(老项目) |
5% |
不适用 |
过渡政策直接适用 5% 征收率 |
二、付款方(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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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类型 |
票面标识说明 |
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
抵扣操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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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
左上角带有通行费字样,9% 税率 |
可以抵扣 |
按票面注明税额勾选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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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
左上角带有通行费字样,高速老项目、3% 征收率 |
可以抵扣 |
按票面注明税额勾选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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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
左上角带有通行费字样,一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5% 征收率 |
可以抵扣 |
按票面注明税额勾选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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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 充值预付费电子发票 |
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标注不征税 |
不可抵扣 |
仅作为报销凭证;一旦开具充值不征税发票,后续实际通行后,不得再换开征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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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还贷公路财政电子票据 |
财政部门监制票据,不属于增值税发票 |
不可抵扣 |
仅可入账成本,无进项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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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 |
过桥、过闸手撕纸质发票 |
可以抵扣 |
可抵扣进项=票面金额 ÷(1+5%)×5%;纸质票据计算抵扣政策继续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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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纸质通行费发票 |
过路纸质发票 |
不可抵扣 |
自 2018 年起取消计算抵扣;2026 新法下延续该规则,必须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
三、9%、3%、5%、不征税四大情形辨析
- 9%(一般计税)
适用于 2016?04?30之后新开工的高速、一二级公路、桥梁、水闸;运营方按不动产经营租赁 9% 计税;受票方凭带 “通行费” 电子发票勾选抵扣。
- 3%(简易计税,仅限高速老项目)
仅针对2016?04?30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老项目;2026 新政核心变化:征收率由 5% 下调为 3%;高速新项目不存在 5% 简易计税。
- 5%(简易计税,仅限一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
仅针对2016?04?30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水闸;过渡期优惠维持 5% 不变。
- 不征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①ETC 预充值环节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②政府还贷公路收取通行费上缴财政,开具财政票据。
两类票据只能报销,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四、新法实施后通行费政策主要变化要点
1.高速公路老项目简易计税征收率,由5% 调整至3%;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简易计税,维持5% 征收率不变;3.小规模纳税人收取通行费,不得适用3% 减按1%优惠;仅可享受月度10万、季度30万的起征点免税;4.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纸质通行费发票,彻底取消计算抵扣;必须开具左上角带有 “通行费” 字样的电子发票;5.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5% 计算抵扣政策继续保留;6.ETC 充值不征税发票、政府还贷公路财政票据,抵扣规则维持不变。
五、企业风控要点
ETC 管理风险:集团统一充值 ETC,充值环节不要索取不征税发票;应在车辆实际通行之后,登录票根平台,按通行记录开具征税电子发票,避免进项税额永久损失。发票拒收规则:收到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纸质过路发票,应当拒收,要求对方换开通行费电子发票。小规模公路运营企业发票风险:严禁自行开具 1% 征收率的通行费发票;超起征点时,新项目开具 3%、老项目开具 5%。合同条款审核: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发票要求,如需抵扣进项,应当约定开具左上角带有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26?01?01 施行
-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3 号《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4.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 2020 年第 24 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