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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政策全梳理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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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政策全梳理

一、收费方(公路运营企业)销项计税规则

1.1 一般纳税人

收费项目

项目界定

计税方式

税率 / 征收率

政策要点

高速公路通行费

2016?04?30 之后开工(新项目)

一般计税

9%

不动产经营租赁

高速公路通行费

2016?04?30 之前开工(老项目)

可选择简易计税

3%

2026 新政重大变化,由原 5% 调整为 3%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

2016?04?30 之后开工(新项目)

一般计税

9%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

2016?04?30 之前开工(老项目)

可选择简易计税

5%

过渡期优惠,维持 5% 不变

桥、闸通行费

2016?04?30 之后开工(新项目)

一般计税

9%

不动产经营租赁

桥、闸通行费

2016?04?30 之前开工(老项目)

可选择简易计税

5%

过渡期优惠,维持 5% 不变

开工日期判定:优先按照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无施工许可证,以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1.2 小规模纳税人

收费项目

项目界定

征收率

能否适用 3% 减按 1%

备注

高速公路通行费

2016?04?30 后开工(新项目)

3%

不适用

不动产租赁,不在 1% 优惠范围内

高速公路通行费

2016?04?30 前开工(老项目)

3%

不适用

仅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   3%;小规模直接适用 3%

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016?04?30 后开工(新项目)

3%

不适用

不动产租赁

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016?04?30 前开工(老项目)

5%

不适用

过渡政策直接适用 5% 征收率

二、付款方(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票据类型

票面标识说明

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操作规则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左上角带有通行费字样,9% 税率

可以抵扣

按票面注明税额勾选抵扣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左上角带有通行费字样,高速老项目、3% 征收率

可以抵扣

按票面注明税额勾选抵扣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左上角带有通行费字样,一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5% 征收率

可以抵扣

按票面注明税额勾选抵扣

ETC 充值预付费电子发票

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标注不征税

不可抵扣

仅作为报销凭证;一旦开具充值不征税发票,后续实际通行后,不得再换开征税发票

政府还贷公路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部门监制票据,不属于增值税发票

不可抵扣

仅可入账成本,无进项抵扣

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

过桥、过闸手撕纸质发票

可以抵扣

可抵扣进项=票面金额   ÷(1+5%)×5%;纸质票据计算抵扣政策继续保留

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纸质通行费发票

过路纸质发票

不可抵扣

自 2018 年起取消计算抵扣;2026 新法下延续该规则,必须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三、9%3%5%、不征税四大情形辨析

  1. 9%(一般计税)

适用于 2016?04?30之后新开工的高速、一二级公路、桥梁、水闸;运营方按不动产经营租赁 9% 计税;受票方凭带 “通行费” 电子发票勾选抵扣。

  • 3%(简易计税,仅限高速老项目)

仅针对2016?04?30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老项目;2026 新政核心变化:征收率由 5% 下调为 3%;高速新项目不存在 5% 简易计税

  1. 5%(简易计税,仅限一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

仅针对2016?04?30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水闸;过渡期优惠维持 5% 不变。

  1. 不征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①ETC 预充值环节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②政府还贷公路收取通行费上缴财政,开具财政票据。

两类票据只能报销,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四、新法实施后通行费政策主要变化要点

1.高速公路老项目简易计税征收率,由5% 调整至3%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简易计税,维持5% 征收率不变3.小规模纳税人收取通行费,不得适用3% 减按1%优惠;仅可享受月度10万、季度30万的起征点免税;4.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纸质通行费发票,彻底取消计算抵扣;必须开具左上角带有 “通行费” 字样的电子发票;5.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5% 计算抵扣政策继续保留6.ETC 充值不征税发票、政府还贷公路财政票据,抵扣规则维持不变。

五、企业风控要点

ETC 管理风险:集团统一充值 ETC,充值环节不要索取不征税发票;应在车辆实际通行之后,登录票根平台,按通行记录开具征税电子发票,避免进项税额永久损失。发票拒收规则:收到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纸质过路发票,应当拒收,要求对方换开通行费电子发票。小规模公路运营企业发票风险:严禁自行开具 1% 征收率的通行费发票;超起征点时,新项目开具 3%、老项目开具 5%。合同条款审核: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发票要求,如需抵扣进项,应当约定开具左上角带有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政策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26?01?01     施行
  2.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3.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3 号《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4. 4.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      2020 年第 24 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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