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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历年变动综述(二十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发布时间:2026-08-29   来源:天职国际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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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出版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全书共分42章,共计约177万字。《应用指南2024》成为目前最全面、最权威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具书,是广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监管机构等实务工作者的重要工作依据。

 

《应用指南2024》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基础之上,汇编纳入18本单行本应用指南,并综合了最新发布的准则解释、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年报工作通知、准则应用案例及实施问答相关内容。此外,《应用指南2024》还吸收了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最新讨论意见,如《概念框架2018》的部分理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的部分重要议程决议等。

 

藉由《应用指南2024》的出版,我所会计准则技术支持组对财政部历年发布的3版《准则讲解》、19本单行本应用指南及《应用指南2024》进行了详细对比,梳理了各版本主要变动内容及其修订来源,旨在为了解各项准则变动历程、追本溯源提供参考。

 

 

 

 

准则变动概述

 

(一)准则整体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通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层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在2006年发布后无其他修订。

 

(二)准则相关规定

发布

日期

文件

涉及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0071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问题一

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20071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问题二

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

2008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问题一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年报工作通知

200812

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企业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提供符合会计政策变更条件的依据和说明,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2.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以前期间从未涉及而于2008年新发生的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所做的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原已存在的差异,鼓励其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调整一致,如果调整确实存在困难的,应逐步消除有关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明。

200912 

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

(一)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2009 日起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2009 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应当保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统一性和前后一致,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六)同一交易或事项在股和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股和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当存在差异。在实际执行中,内地与香港处理不一致的(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等),应当制定相应措施逐步消除,2009年年报中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原因。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 号)的规定,消除保险混合合同和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产生的差异。

201012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

(一)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20101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10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0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三)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存在差异。2010年年报中,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的措施。

201112

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25号)

(一)从20111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11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并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1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特别要关注有些交易或事项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个层面会计处理的差异性。

(三)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存在差异。2011年年报中,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的措施。

202112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

8.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号)的相关规定,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和披露。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并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和事项,不得滥用会计政策、前期差错更正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202212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

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号,以下简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202212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

26.企业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按照有关新旧衔接规定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执行。企业因对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应用案例、实施问答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02312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

2.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202312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相关规定,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和披露。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并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不得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直接调整当期数据。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和事项,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应用指南变动概述

 

(一)历年版本

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应用指南包括以下几个版本:

出版日期

名称

20074

《准则讲解2006》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00812

《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01012

《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0243

《应用指南2024》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二)历年变动概述

 

  1. 关于会计政策的判断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补充从会计要素角度考虑对会计政策的判断。

原文规定:“(二)会计政策的判断
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构成了会计政策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对会计政策的判断通常应当考虑从会计要素角度出发,根据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会计确认条件、计量属性以及两者相关的处理方法、列报要求等确定相应的会计政策…
在负债方面,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债务重组的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付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的分类等,属于负债要素的会计政策。”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删除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作为负债要素的会计政策。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估计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有关固定资产会计估计事项包括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增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属于会计估计事项。

原文规定:“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弃置费用的确定。”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增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属于会计估计事项。

原文规定:“6.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的确定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估计属于会计估计事项。

原文规定:“6.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的确定。”

《准则讲解2008》

补充强调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的确定属于会计估计事项。

原文规定:“7.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一般借款资本化的确定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增加一般借款资本化的确定属于会计估计事项。

原文规定:“15.一般借款资本化的确定。”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强调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的处理。

原文规定:“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方法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说明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进行追溯重述以更正一项前期差错是不切实可行的情形。

原文规定:“对于以下特定前期,对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进行追溯重述以更正一项前期差错是不切实可行的:
   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
   2.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做出假定。
   3.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大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例如,有关金额确认、计量或披露日期存在事实的证据,以及在受变更影响的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

《准则讲解2008》

删除对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重述法的表述。

原文规定:“对于以下特定前期,对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是不切实可行的:
   1.应用追溯调整法的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
   2.应用追溯调整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做出假定。
   3.应用追溯调整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大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例如,有关金额确认、计量或披露日期存在事实的证据,以及在受变更影响的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同《准则讲解2010》

准则原文略

 

  1. 关于会计政策的范围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原文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同《准则讲解2006》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补充强调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属于会计政策。即,变更会计计量基础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原文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1. 关于与租赁相关的会计估计事项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原文规定:“12.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补充与租赁相关的会计估计事项。

原文规定:“18.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确定、承租人融资租赁折现率的确定、融资费用和融资收入的确定;未担保余值的确定。

《准则讲解2010》

同《准则讲解2008

 

《应用指南202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新保险合同准则等调整会计估计列举事项。

原文规定:“17)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租赁付款额现值的确定、承租人折现率的确定、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未担保余值的确定。

 

  1.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与财务造假及舞弊的关系

讲解/指南版本

主要变动

原文规定

《准则讲解2006》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08》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原文略

《准则讲解2010》

未涉及该内容。

准则原文略

《应用指南2024》

新增解释,阐述会计差错更正与财务造假及舞弊的关系。

原文规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允许进行差错更正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并非企业为其实施财务造假及舞弊的辩解理由。会计差错与会计造假及舞弊有着本质区别,会计造假是导致会计差错的原因之一,也是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之一,会计差错仅仅是表现形式。本章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处理要求,不影响对财务造假及舞弊行为的认定。

《应用指南2024》其他具体修订详见后述第三部分。

 

 

 

《应用指南2024》主要变动

 

《应用指南2024》第二十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基于《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重新编写,以下为新版应用指南主要变动内容。

 

项目

修订段落

简析

关于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规范了企业会计政策的应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可比性。本章主要涉及三类事项:一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或者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在变更时,前种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进行处理,后种情形通常应当按照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二是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如果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需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此时企业应当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三是关于前期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所得税影响,按照第十八章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

统一体例,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基本处理原则及适用范围进行概述。

关于会计政策概念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的概念和特征

()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的概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补充强调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属于会计政策。即,变更会计计量基础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估计列举示例

3.会计估计的判断。

会计估计的判断,应当考虑与会计估计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通常情况下,下列属于会计估计: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弃置费用的确定。

(4)消耗性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5)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残值、摊销方法。

(6)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7)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8)职工薪酬金额的确定。

(9)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0)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1)预计负债金额的确定。

(12)收入金额中交易价格的确定、提供劳务完工履约进度的确定等。

13.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13)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4)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5)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16)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7)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租赁付款额现值的确定、承租人融资租赁折现率的确定、融资费用和融资收入的确定、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未担保余值的确定。

(18)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摊余成本的确定、信用减值损失的确定。

(19)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程度的确定、金融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的确定。

(20)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的确定。

(21)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折耗计提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折旧方法,弃置费用的确定。

22.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算及充足性测试。

(22)其他按照相关章规定属于会计估计的情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等调整会计估计列举事项。

关于公允价值估计案例

【例29-4】(略)

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调整案例表述。

关于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案例

【例29-9】(略)

新增案例,以新收入准则为例解释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案例

【例29-12】(略)

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初次发生业务确认收入案例。

关于新收入准则衔接示例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1.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例如,200711日我国上市公司等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动,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应遵循的处理办法;再如,201811日起修订印发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在我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分步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动,《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中的衔接规定明确了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应遵循的处理办法。

补充新收入准则执行举例。

关于会计差错与财务造假及舞弊的关系

六、前期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报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三十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允许进行差错更正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并非企业为其实施财务造假及舞弊的辩解理由。会计差错与会计造假及舞弊有着本质区别,会计造假是导致会计差错的原因之一,也是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之一,会计差错仅仅是表现形式。本章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处理要求,不影响对财务造假及舞弊行为的认定。

新增解释,阐述会计差错更正与财务造假及舞弊的关系。

关于中与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的

新旧比较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是在对财政部1998年发布,并于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原准则)进行修订完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不切实可行情况下的处理的规定

原准则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新准则规定,对于某个特定前期,满足规定条件的,即可认为对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进行追溯重述以更正一项前期差错是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二)改变了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原准则规定了重大会计差错定义,要求对影响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新准则取消了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提出前期差错的概念,要求所有重要前期差错都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

统一体例,删除原讲解中与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比较。

其他

修订

统一体例及表述,修订个别案例金额、年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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