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变动概述
(一)准则整体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外币折算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通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层面,外币折算准则在2006年发布后无整体修订。
(二)准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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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文件 |
涉及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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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 |
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 |
(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3号的规定,编制2009年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删除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项下的“(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所有明细项目;增加“(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按以下格式和内容披露:…… |
《应用指南2024》纳入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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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
外币折算准则实施问答 |
问:外币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是货币性项目还是非货币性项目,上述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会产生汇兑损益? |
《应用指南2024》纳入该内容 |
应用指南变动概述
(一)历年版本
有关外币折算准则的应用指南包括以下几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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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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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 |
《准则讲解2006》第二十章外币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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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 |
《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章外币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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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 |
《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章外币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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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
《应用指南2024》第十九章外币折算 |
(二)历年变动概述
- 关于外币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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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指南版本 |
主要变动 |
原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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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06》 |
增加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定义 |
关于外币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 “(一)货币性项目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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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08》 |
同《准则讲解2006》 |
准则原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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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10》 |
同《准则讲解2008》 |
准则原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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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2024》 |
根据外币折算准则实施问答等进一步列举常见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货币性资产删除应收票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增加列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非货币性项目增加列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合同负债。 |
准则原文略 |
- 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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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指南版本 |
主要变动 |
原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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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06》 |
增加外币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 |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记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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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08》 |
增加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 |
原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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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10》 |
同《准则讲解2008》 |
准则原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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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2024》 |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明确交易性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外币折算的列报科目和处理。 |
原文规定: |
- 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列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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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指南版本 |
主要变动 |
原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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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06》 |
增加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披露要求 |
“(一)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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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08》 |
同《准则讲解2006》 |
准则原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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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10》 |
同《准则讲解2008》 |
准则原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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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2024》 |
根据2009年报工作通知修订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列报科目。从“外币报表折算”修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原文规定: |
- 关于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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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指南版本 |
主要变动 |
原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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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06》 |
未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对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时,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项目的计量提供指引。 |
准则原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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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08》 |
同《准则讲解2006》 |
准则原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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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10》 |
明确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项目,如投资性房地产,在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对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时,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列示。 |
准则原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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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2024》 |
同《准则讲解2010》 |
准则原文略 |
- 关于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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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指南版本 |
主要变动 |
原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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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06》 |
“对于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考虑的因素,应考虑(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计价和结算。(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
准则原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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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08》 |
对于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考虑的因素,增加第三项因素,强调企业依据第一、二项因素难以确定记账本位币,需要考虑第三项因素,并对第一二项因素增加例子解释。 |
原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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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讲解2010》 |
同《准则讲解2008》 |
准则原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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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2024》 |
同《准则讲解2010》 |
准则原文略 |
《应用指南2024》其他具体修订详见后述第三部分。
《应用指南2024》主要变动
《应用指南2024》第十九章外币折算基于《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章外币折算重新编写,以下为新版应用指南主要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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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修订段落 |
简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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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体要求 |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主要规范了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确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企业发生外币交易,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记账本位币账户;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企业应当分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在将企业境外经营通过合并财务报表、权益法核算等纳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时,需要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财务报表。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情况下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需要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然后再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财务报表。 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第十七章借款费用。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第二十四章套期会计。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第三十二章现金流量表。 |
统一体例,单独增加总体要求。明确外部折算准则的目标,概述记账本位币概念、外币交易相关处理原则,明确准则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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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
(一)“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因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2.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的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补充汇兑差额具体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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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 |
(三)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合同负债等。 |
根据外币折算准则实施问答等进一步列举常见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 延伸:《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已澄清,使用权资产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租赁负债属于外币货币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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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货的外币折算 |
(三)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的会计处理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2)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价值时应当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即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但是,由于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因此,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当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 |
重新描述外币存货折算的具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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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折算 |
(3)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期末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的,应当先将该外币金额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明确交易性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外币折算的列报科目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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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列报项目 |
五、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一)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
根据2009年报工作通知修订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列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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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分摊和列报 |
2.包含境外经营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别处理。 企业境外经营为其子公司的情况下,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少数股东在境外经营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计算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对于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需要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按照各自在境外经营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进行分摊,其中:属于母公司应分担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分担的部分应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
重新阐述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分摊和列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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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披露 |
六、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及其境外经营确定的记账本位币及确定的原因,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说明变更理由。 (二)采用近似汇率的,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四)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
统一体例,根据准规定增加披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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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修订 |
根据其他准则修订调整相关描述,统一体例及表述,修订个别案例金额、年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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