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前段时间,老戴发布了一篇文章,说某网红大师实务经验不足,而最近,老戴再回看了一下他发布的短视频,发现不仅如此,连理解税收政策需要在整个税法体系中理解,以及基本的语文理解能力也有所欠缺。以下就是视频的链接,大家可以先观看,时间不长,观看完再回来看老戴的掰扯也不迟。
不知道各位看完以后是不是觉得视频中说得好像有点道理,但认真研究下去老是有点不对劲。感觉不对劲就对了,老戴简单总结一下视频的观点。
视频中,老慕说增值税法实施以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是否属于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收到预付款或者预付款时点到了,是否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呢?过去36号文里面由于描述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由于描述中有个“并”字,所以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也就是合同约定付款日期)需要有发生应税行为作为前提。但是,现在的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描述是“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没有了“并”字,而且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解释中“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对于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解释中,也没有说要“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的条件,所以现在就很尴尬了,变成了各有各的解释,但是,他也呼吁要对“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做一个限缩的理解,排除预付款的情形,不然就乱套了。
老戴想说,并没有乱套,只是老慕忘记了,理解一个法律条文,除了看条文本身的意思以外,还要把条文放到整部法律的体系内理解的。老戴个人认为,与其死磕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不如返本还源看看增值税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吧。为什么呢?因为要讨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首先得纳税人有纳税义务才行吧,那么纳税人究竟有没有纳税义务呢?看看如下的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上述规定是什么意思呢?老戴用人话来给大家简化一下。第三条的意思是,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发生了应税交易或者进口货物时,要依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即有纳税义务)。第五条的意思是,单位和个人没发生应税交易,但符合三个情形之一的,也视同应税交易,也要缴纳增值税(即有纳税义务)。再简化一下,就是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了应税交易、进口货物或者视同应税交易时,才有增值税纳税义务。
好了,那么按照前述老戴所说的,要讨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首先得纳税人有纳税义务吧。有纳税义务是因,确定义务发生时间是果啊。那么既然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是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是不是得纳税人先有纳税义务的前提?那是不是就得发生应税交易?所以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即使在“发生应税交易”后面没有了“并”字,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解释中,没有“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的条件,其实也应该是发生应税交易作为总的前提啊?理解法律法规文件的条款,不把条款放到整部法律的体系中理解,单拿一个条文出来分析,是不是有断章取义之嫌?
OK,即使不在体系中理解,就拿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描述来看,我们用中文语法逻辑去理解,其实也能得出这个结论。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描述是“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发生应税交易”逗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从中文语法结构来理解,该句采用“(当)……,……为……”的条件状语结构:
状语部分:“发生应税交易”——限定了后续动作所处的阶段和场景。
主句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款项……的当日”——是对时间节点的具体判定。
在中文语法中,这种结构明确表示:只有进入了“发生应税交易”这一状态,才有资格去讨论“收讫款项”或“索取凭据”的时间点。 如果应税交易尚未发生,即使款项已收、凭据已开,其法律性质也需另行判断(如预收款、定金等),不应直接适用该条确认纳税义务。
其实,法律都是惜字如金的,法律语言讲究的是尽量的简洁,不要累赘,因此,如果正常的中文语法理解或者在整部法律体系中理解能达到效果的,就会尽量选择用最简洁的表述以及少用介词等的。
最后,老戴还是之前那期文章的观点:各位税友,在看财税视频和文章时,都要有独立思考的过程,千万不要完全相信这些信息,因为这都只是作者的个人理解和观点而已,包括老戴的文章和视频。大家都要先自己思考过,再决定是否采纳观点,要保持批判的视角啊。
好了,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