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南高税通〔2026〕869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税务机关要求公司缴回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已退税款。
二、相关事项说明及应对措施
《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初步估算缴回税费金额约为2700万元。公司将开展进一步核算工作,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缴纳情况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税务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相关财务影响将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最终以实际缴纳金额及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后续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并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必要时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2026年8月14日,丰林集团(601996)收到南宁高新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要求缴回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已退税款,初步估算约2700万元。公告明确该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相关财务影响将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丰林集团表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必要时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享受即征即退须同时满足凭证管理合规、原料比例达标、纳税信用等级符合要求、申请退税前6个月无特定环保或税收处罚等多重条件。即征即退不是“一锤子买卖”,实践中已经出现多起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长期核查,发现偏差后追溯调整的案例。
对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而言,首先企业需对退税资格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对照相关规定自查,重点核查原料比例、合规凭证、环保处罚记录、纳税信用等级等关键指标,确保符合条件。然后主动开展以往退税复核,对于已享受的退税主动复盘,对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尽早识别整改。同时企业应妥善处置税务争议,在收到预警、补税通知后积极沟通,必要时充分利用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