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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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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7-15
2026-07-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财会〔2026〕12号  发布时间:2026-07-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各市职改办、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要求,结合我区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区会计系列高级(含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高级会计师
  1.参加2024、2025、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2.参加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且未申报2025年度会计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
  3.参加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二)正高级会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并符合《通知》规定的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思想政治、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以及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通知》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会计师职称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申报高级会计师;会计师职称证书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及以前的,即满足资历年限要求)
  (五)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核验完成后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学术成果模块。
  (七)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申报人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通过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方式进行佐证。
  (八)申报人须完成会计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会计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应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5年和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广西会计管理系统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于2022年实现对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完成2025年度会计行业继续教育人员名单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如未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数据共享获取会计行业继续教育数据的,请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补录会计行业继续教育数据。
  (九)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原则上应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
  (十)加强对学术成果审查核验。申报系统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实现与提交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结果。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
  三、申报、送审方式
  (一)2026年度广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须通过申报系统个人账户开展网上填报;未注册个人账号的,应先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用户注册。申报具体流程及操作指引可查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或咨询系统智能客服;申报进度在线实时查询。如遇系统技术故障,可拨打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71-5507957。
  (二)申报人应通过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会计系列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2、3),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通知》的申报人,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一是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二是申报人承担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核查责任。如缺少《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审核审议。对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单位内部公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公示完成后,如出现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单位推荐。各单位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需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申报人无需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五)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六)职改部门审核。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向申报人所在单位反馈并重新核实,确保审查质量。
  五、压实审核责任
  (一)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会计系列将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三)各级职改部门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六、申报时间安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的附件5《2026年度广西高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结合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8:00起至2026年9月20日17:3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七、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原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申报人即可登录广西非税收入公共服务平台(https://fs.czt.gxzf.gov.cn:11443/public-service-web/#/home)完成缴款(具体流程见附件4)。缴费完成方可视为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证书及评审表下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要求,2020年1月起全面实行高级职称电子证书。自2019年度起,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管理。电子证书的查询、下载、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等渠道办理。
  自2019年度起,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自行下载评审表,打印后送至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
  1.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缴费流程
  5.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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