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不能。2026年1月1日起,无论是自产还是外购,只要销售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统一适用13%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三十四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不能。2026年1月1日起,无论是自产还是外购,只要销售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统一适用13%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三十四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