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以下5种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1、依照政府规定购买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根据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依照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5、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准予扣除。(信息来源:广西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