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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预缴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6-07-22   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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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哪些情况要预缴增值税?预征率多少?在哪预缴?申税小微一文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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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哪些主体需要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发生对应应税情形时,应当依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预缴增值税。

 

Q2

一共有哪5类情形,必须预缴增值税?

情形

01

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区县)提供建筑服务

预征率: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

预缴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预缴地点: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情形

02

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预征率: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

预缴期限: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预缴地点:跨地区收款→建筑服务发生地;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情形

03

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预征率:3%

预缴期限: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

预缴地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情形

04

转让/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不动产

预征率:

? 转让不动产:一般纳税人5%,小规模纳税人3%

? 出租不动产:一般计税3%,简易计税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3%(个体户出租住房按实际征收率)

预缴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预缴地点: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情形

05

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油气相关服务

预征率:新疆地区5%,其他地区3%

预缴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预缴地点: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Q3

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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