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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1d15o5pyw96dx
全文有效
2026-07-14
2026-07-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26〕65号  发布时间:2026-07-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7月9日

(本文有删减)

 

 

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群众身边水体是指与群众居住区域紧密相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江河二级及以下支流和坑塘沟渠等。为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加力解决水污染防治深层次问题,更好推动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环保为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将治理重点进一步向县城、乡村延伸,兼顾地表水和地下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美丽水细胞建设。到2030年,基本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基本控制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对水体的直接影响,群众身边水体基本实现无异色、无异味、无异物,推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二、开展水污染突出问题攻坚行动

(一)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围绕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工业废水收集与排放管控、水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加快推进设施建设改造,规范废水收集处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农田等区域周边工业企业和园区废水排放的监管,防范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污染群众身边水体。

(二)实施县乡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组织开展县乡黑臭水体调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县乡黑臭水体清单,明确治理主体,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加快补齐县乡水污染防治设施短板,防止水体返黑返臭。

(三)实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养殖大县及喀斯特地貌区为重点,聚焦生猪等主要畜种畜禽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等方面问题开展排查,加快推进整治,督促畜禽养殖场(户)按规定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处理能力与农作物用肥需求相匹配,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粪污科学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实施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以村庄周边河湖库为重点,全面梳理淤塞萎缩、水域岸线侵占、岸坡坍塌、水体污染等问题,将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河湖库纳入攻坚行动,逐一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推进整治,恢复河湖库基本功能,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

(五)实施小微水体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全面开展群众房前屋后坑塘沟渠等小微水体排查,实施分级监管、分类治理。对异色、异味、异物等问题突出的,实施源头净化、水体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畅通水系循环“毛细血管”,建设美丽水细胞,打造一批“小而美”治理样板,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普惠的水生态环境产品。

三、加强水污染源头治理

(六)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控。持续推动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绩效等级高的企业予以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支持。加强工业企业和园区雨水排放口监管,严禁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工业废水。开展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步削减污染存量。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动态监管。

(七)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明确污水管网运维单位,加强其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

(八)推动养殖业清洁生产。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鼓励实行分散分布、适度规模养殖。按规定组织确定畜禽散养密集区,结合实际对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制定实施畜禽粪肥还田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促进种养结合发展。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鼓励发展不投饵生态养殖。探索加强水产养殖池塘底泥和水产养殖尾水科学利用。

(九)强化入河污染物管控。加强水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科学划定入河排污口禁设区域,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范围向群众身边水体延伸,基本覆盖全流域。完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级管理台账,实施规范化整治和建设,巩固提升整治质效。加快建设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监测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突出问题早发现、污染源头早识别、环境风险早预警、违法排污早处置的监管闭环。加强入河排污口智慧感知能力建设。实施总磷、总氮减排工程,探索建立污染物协同治理、小流域区域整体推进的治理模式。

四、提高水污染监督管理效能

(十)优化拓展监测网络。推进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向重点入河排污口下游、群众身边水体延伸。结合实际加强农业灌溉水体、以再生水为主要水源的水体、喀斯特地貌区水体监测,保障群众用水安全。鼓励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开展自动监测。按照规定明确多个单位和个人共用入河排污口的监测责任主体,开展监控、自动监测。加强水质监测与污染源、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联动,科学开展污染溯源与监测评估。

(十一)提升督察执法水平。紧盯县城、城乡接合部、乡村等群众身边水体密集区域和喀斯特地貌区,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加快执法数智化转型,推动相关场所配备监控设备,充分利用环境监测、卫星遥感等数据资源,精准高效识别问题线索,加强非现场监督执法,督促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损害群众权益、牟取非法利益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将群众身边久拖未决的突出水污染问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

(十二)提高基础支撑能力。制修订一批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高盐、高氟工业废水和重金属、新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水华机理研究,密切关注水华高发区域,实施“一河(湖)一策”精准防控。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融资支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帮扶和调度会商。中央和各级财政积极支持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美丽中国先行区率先完成保护治理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和资金保障,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护,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推广优秀案例,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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