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 *市*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
罚款金额(元) 154,600.00 没收金额(元) -
违法事实 1、通过公户个人微信及个人银行卡三种方式收取营业款项,存在少计收入问题,造成少申报企业所得税。2、为代理的24户个体户暂估成本入账报税,造成24户个体户少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结果 1、你单位2025年隐匿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其税收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建议定性为偷税,同时你单位税收违法行为属于五年内第一次偷税,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追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6700.82元,处以上述偷税税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处罚金额8350.41元。2、你单位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上述24户个体户虚假记账报税造成少缴税款,对你单位代理记账24户个体户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146248.15元的违法行为处1倍的罚款,处罚金额146248.1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