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5
来源: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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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经过“筹划”少缴了税,结果税局认定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业务不符,企业苦不堪言。
**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当地一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对方提供天然气发电机供企业使用,对方派3-4人常驻企业提供支持、保障,确保发电机正常运行。对方要求签订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并向企业开具税率为6%的技术服务费发票。税务稽查认定:对方提供的不是技术服务,是设备租赁服务,对方开具发票的税目和税率都错了。企业陷入困境:不重新开具发票,稽查不能过关,企业涉及补税;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对方死活不愿意,这边的稽查也管不了对方。(信息来源:庆市税稽二罚﹝2026﹞17号)
在业务中不要被强势供应商带节奏,对方为了少缴税,把其他业务“筹划”成税率低的服务,导致企业取得不合规定的发票。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分析清楚业务实质,确保对方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相符。如果判断存在困难,请及时联系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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