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曝光了杭州、沈阳、兰州等7地税务部门查处的7起网红及网店偷税案件,揭示了繁荣流量之下网红及网店的涉税风险。
此次曝光的案件中,前四起为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涉案网络主播通过成立空壳公司,将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违规转化为经营所得申报,或利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目的。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对涉案网络主播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后三起为网络店铺偷税案件。涉案经营者通过平台引流客户至“私域”进行交易,将销售款提现至实际控制人的私人银行账户,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自店铺设立以来从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拒不申报纳税,企图通过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目的。税务机关同样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对涉案网络店铺经营者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线上线下经营主体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无论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平台内经营主体支付收入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与经营主体存在代扣代缴的协议约定,平台内经营主体均应依法如实纳税。此外,企业注销仅代表经营活动的终止,过往存续期间产生的违法责任与纳税义务,不会因主体注销而自动消除。网络主播及网络店铺应以案为鉴,设置完整账簿并清晰记账,建立合规管理制度,按规定如实进行纳税申报,避免引发涉税风险。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施治完善平台经济领域税收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地见效,依法查处网红网店等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7月10日,税务部门集中公布了一批网红网店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许静婉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许静婉在网络平台从事直播带货经营活动,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313.45万元。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9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陈旭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陈旭在网络平台从事直播带货,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67.46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8.6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郭晓峰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郭晓峰在网络平台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97.74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0.9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汪一芳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汪一芳在网络平台开设直播从事服装销售和引流推广医疗美容咨询相关服务,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08.55万元。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5.3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五、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网络店铺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在网络平台销售货物,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544.72万元。因该店铺于2024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店铺实际控制人任威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71.2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六、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船山区超人通讯经营部网店销售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船山区超人通讯经营部在某平台开设网店从事手机销售,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81.71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9.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北京春楠亲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经查,2021年至2023年,北京春楠亲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妆造培训等业务并在平台线上进行引流,通过使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04.88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7.0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逃逸式”注销、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平台企业应依法依规如实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自觉增强税法遵从意识,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平台经济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来源:2026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