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经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
税费专题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其他部门法规
tqzomcynv6jb
全文有效
2026-07-13
2026-07-13
关于印发《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扩能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民函〔2026〕48号  发布时间:2026-07-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医保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与效能,我们研究制定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扩能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医保局 中国残联
2026年7月9日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扩能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壮大康复辅助器具(简称康复辅具)产业,实现产业体系整体跃升,增进民生福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场景牵引、普惠融通,以技术赋能打造新质生产力,促进康复辅具产业提质升级;以赋能应用壮大产业生态,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有力支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康中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8年,形成主体壮大、载体支撑、品牌提升、市场活跃、创新引领的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一批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示范应用场景,塑造一批市场认知度高、竞争力强、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细分领域领军企业、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运营服务模式,依托现有平台建成一批由高层次人才与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撑的国家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完善一套规范统一的标准和监管保障体系。

——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在养老助残等重点领域,加快康复辅具产品和服务大规模落地,推进智能化产品应用,依托现有设施打造康复辅具综合服务中心,认定一批示范推广应用场景或基地。

——产业布局持续优化。做强做优做大脑机接口、康养机器人、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6-8个重点子行业,突破50项产业关键技术(产品),依托现有平台建成一批国家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研发不少于80项健康、老龄、养老等领域重点产品。

——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全国规模以上康复辅具企业力争突破500家,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发布不少于60项标准。培育一批康复辅具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应用示范引领行动

拓宽应用场景。加快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拓展“康复辅具+”应用场景,促进其在养老、助残、医疗、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加快构建跨场景融合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康复辅具供需对接试点和应用示范带动工作。鼓励推广适用性强、普适度高、覆盖面广的智能康复辅具,在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开展规模化、集成化应用,加强在社区和家庭的配置与推广应用。鼓励各地结合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集成示范。

完善服务网络。鼓励结合实际,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打造集科普展示、评估配置、租赁销售等一体化康复辅具综合服务中心,广泛设置配置服务站点,推广“中心+站点”模式,构建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服务网络。引导家居综合体、电商平台、商场超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开设康复辅具消费专区,大力发展定制化服务、共享租赁、“线上+线下”综合服务等,更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个性化需求。

培育知名品牌。支持具有市场影响力、创新能力和良好口碑的康复辅具优质品牌、标杆产品和特色服务,纳入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中国消费名品全国行、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等,加快培育国产知名品牌,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创新发掘活动。利用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康复辅具产业创新发展。

强化展示推广。组织开展康复辅具行业交流活动,按照市场化模式持续合规办好中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中国国际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暨国际福祉机器博览会、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等活动,进一步扩大行业影响力,促进供需对接与产业合作。

(二)产业优化升级行动

加快集聚发展。支持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好、应用示范效果突出的地区形成产业集聚,重点打造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中部地区等产业聚集区。加强政府引导,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优化政策、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配置。鼓励优质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加强技术、产能、贸易等国际合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和产业化布局。

培育领军企业。支持康复辅具产业上中下游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作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聚焦细分领域,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强、专业性强的优质企业。推动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和专业化服务,引导链主企业一体贯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发展。培育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领军企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积极拓展中高端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份额。

提升制造能级。支持地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自主实施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政策。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康复辅具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强工业互联网、增材制造等关键技术在研发生产全流程运用。培育康复辅具绿色工厂,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等服务。鼓励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引导供应链、产业链龙头企业,构建全链条服务生态,完善智能化技术交易平台。

(三)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统筹创新资源。各地结合实际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强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开展产业创业孵化工作,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康复辅具孵化器、产业技术合作平台。依托现有平台和资源,推动建设国际先进研发中心和总部基地,吸引支持跨国公司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实体化研发生产机构,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突破核心技术。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康复辅具科技研发体系布局,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康复辅具领域科研攻关。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突破神经交互与意图解码、智能传感与精准控制、柔性驱动与生物材料、人机协同与仿生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以“医工结合”为导向,推动人工智能、脑机接口、柔性电子等技术与临床需求深度融合,提升康复辅具材料和元器件关键技术供给能力。

研发重点产品。分类精准摸清不同功能障碍群体对康复辅具的需求,推动以需求为导向,加快研发更多实用好用、受市场欢迎的产品。围绕肢体功能辅助、神经功能康复、失能照护、感官功能补偿、康复评估与训练等领域,重点引导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智能仿生假肢、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精神障碍康复辅具、数字化评估适配系统等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鼓励研发符合残疾儿童认知水平和康复规律的电子产品和终端。重点支持关键零部件、高精度传感器及高性能材料等国产化研发攻关。支持将自主研制产品纳入《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中国消费名品等。

加速成果转化。畅通康复辅具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机制,形成创新成果库,依托优势单位开展创业孵化与双创示范,鼓励行业组织推介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加快引进国外先进科技成果。健全市场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依托现有平台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平台与孵化器等,打通从实验室样品到生产线产品再到市场商品的转化路径。

(四)政策效能提升行动

优化金融服务。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的功能发挥,提升康复辅具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鼓励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引导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将康复辅具配置纳入商业健康保险赔付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保险保障服务的方式做好康复辅具购置租赁工作。建立重点企业扶持机制,研究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具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对康复辅具产业中符合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完善扶持政策。结合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和绿色消费推进行动,将康复辅具产品作为推进适老化改造、银发消费和绿色、智能、适老产品消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实现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升级良性互动。聚焦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产品,加大科技研发、产品制造、配置服务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鼓励慈善力量为困难残疾人租赁配置康复辅具提供资助支持。推动将康复辅具纳入相关专项,推进一批高端康复辅具产业化项目建设。

加强支付保障。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统筹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辅具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需要等,适时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国家层面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促进支付保障政策协同,逐步依托《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建立产品检测、质量分级、系统评价的认证机制,建立标准统一、对象明确、服务规范的产业规范。

(五)市场环境优化行动

健全标准体系。优化康复辅具标准体系结构,重点推动康复、托养照护、康复机构设施设备、康复训练器械等标准制修订与宣贯。加快推进电动轮椅车等强制性标准、穿戴式外骨骼等推荐性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强跟踪、比对和评估,及时转化采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推动我国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推进康复辅具产品分类分级认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认证体系,培育发展一批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加强质量管理。支持将康复辅具重点产品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以及司法鉴定等工作,从严整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网售产品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支持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探索开展康复辅具产品赋码核验工作。

强化行业监管。实施覆盖产品生产、销售和配置服务的全链条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简便易行、符合行业特点的行业管理办法及自律规则,规范康复辅具配置服务价格秩序。加强康复辅具产品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设立社区租赁、产品目录、标准发布等专区,促进跨部门数据共用共享。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健全统计制度。建立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双联系点制度,构建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与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支持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发布行业运行统计监测分析,整合需求、服务、专家库和新技术、新产品信息,做好统计分析研究、统计资料编印,推动行业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应用。

(六)人才队伍赋能行动

发挥智库引领作用。组建国家康复辅具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视情推介相关成果和技术。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院校依托现有资源合作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和在职、离岗创办企业等政策。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支持将康复辅具相关专业人才纳入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共建课程体系和实践平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加强政策研究、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康复工程、康复辅具技术相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依托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按标准规范开展康复辅具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将康复辅具相关知识纳入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服务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社区工作者、村医等培训范围。依托现有资源打造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相关培训或继续教育,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

完善职业评价体系。适时推进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建立康复辅具领域全生命周期职业管理制度。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实际需要,完善康复辅具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探索增设假肢师、矫形器师、听力师等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从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具配置人员等团队协作机制,增强专业服务衔接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成员单位将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跨部门统筹和资源整合。各地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凝聚合力,共同做好政策设计、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跨部门政策协同与目标任务落实。

(二)强化调研指导。民政部牵头定期专题调研了解各地推进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康复辅具产业运行分析评估,推进重点任务、政策落地、项目实施。指导各地建立常态化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协调指导,确保本方案落实落地。

(三)营造良好环境。结合全国助残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月等,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政策、科普知识、创新产品以及领军企业、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等培育情况,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