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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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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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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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