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自2026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减按50%)恢复征收我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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