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了南宁市**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偷税案。经查,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该加油站利用私人银行账户与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销售收入,以此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7.15万元。
**加油站,为私营合伙企业,主营成品油、柴油、汽油零售业务,该加油站位于国道附近,且周边乡镇仅有这一个加油站,地理位置优越,客流稳定、生意较为红火,该加油站表面上按时完成纳税申报,但税收大数据风险筛查显示这家加油站有明显的偷税嫌疑:该加油站虽有申报纳税,但是申报的收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匹配,尤其是其申报的无票收入明显偏低,和南宁市乡镇同类加油站的经营情况对比,这家加油站的实际收入应该比申报的多很多,大概率是隐瞒了收入、偷逃了税款。针对疑点,税务部门依法成立了检查小组,对加油站开展立案检查,并明确了进一步核查思路和流程,一步步推进检查工作。
检查期间,企业以“外包记账、保管不善”为由,未能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的经营账册,仅能提供2024年度少量零散的购进记录,无法完整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稽查人员并未因“无账可查”而终止核查,而是依托大数据监管优势,启动多维度取证工作,逐步揭开企业真实经营状况。
稽查部门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在加油站的内部房间内发现有2台电脑、U盘、部分进货单据、加油记录表等。检查过程中,加油站工作人员曾试图藏匿U盘,被经侦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并成功取得U盘。
稽查部门随即组织人员分组开展核查:一组负责现场查看U盘及核查现场其他材料,一组对加油站关键人员展开询问。经核查,U盘内虽详细记载了最近几日的油品进销存量及销售收入,但无往期数据,相关人员称未留存往期数据,检查期间数据全无。
稽查人员发现该加油站与第三方加油平台“**加油”存在合作关系。随即通过寻找平台管理后台,最后成功获取“**加油”平台数据。
另一组稽查人员也传来消息,喜忧参半。“喜”的是经过对加油站的加油工进行询问,了解到该加油站2024年开始启用新合作平台(即“**加油”),2024年以前使用其他第三方收款平台(“*加油”、“**加油”等)。“忧”的是2024年以前的平台因时间较长,加油工已记不清平台名字,且2024年更换了管理层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对过往数据均不知情,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稽查人员决定再度仔细核查该加油站,招牌上的“中国石化”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经询问,原来该加油站于2022年取得了中国石化的特许经营权,进销存油品必须经中国石化的系统,系统数据成为突破该加油站的重点。
首先,稽查人员依法向相关部门调取了该加油站的相关数据,数据显示,该加油站2022年加入中国石化,2022年至2024年三年间,加油站有3台加油机正常使用,总销售额5670.05万元(不含税)。稽查人员立即与加油站同期申报的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发现该加油站申报的销售额仅有3906.01万元(不含税),两者相差竟高达1764.04万元。2022年至2024年的数据已经明了,那2021年的数据究竟从何入手?稽查人员将目光投向了第三方收款平台,核查资金流向。稽查人员对该加油站、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进行了细致核查,发现加油站与多家第三方收款平台有密切资金往来,有多家平台多次向该公司或相关人员转账,备注为“油款自动提现费、滴滴结算款、清算款”等,稽查人员随即对这些平台公司展开协助检查,并成功取得平台相关加油数据、收入数据,稽查人员发现,部分平台的收入并未结转至该加油站的对公账户,直接结算至加油站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本该是加油站的销售收入,却直接进了私人的口袋,以此逃避税务机关的核查。
至此,该加油站检查期间的真实销售收入已然浮出水面。财务人员刘某某提出,加油站在销售油品时有优惠政策,每升优惠0.5元至1元不等,但平台数据无此部分内容,这些优惠金额应当从销售收入中剔除。且加油站需做回罐检测,有油品损耗,这些也应当从销售量中剔除。稽查人员非常重视加油站的诉求,立刻展开核实工作,并在后续工作中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优惠、计量予以剔除。
此后,稽查人员展开“说理式执法”,依法约谈了财务人员刘某某,出示了从各平台获取的加油站销售数据、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帮助加油站理清“法律账”,算清“经济账”。在铁证面前,该加油站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主动预缴了税款。
经稽查小组依法核查确认,2021年到2024年期间,该加油站通过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零散加油款,部分平台结算没有记入企业账本,也没有申报纳税,而是直接转至个人账户,导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同时,加油站未按照法律规定,保管账本、记账凭证等资料,财务核算混乱、账本缺失,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加油站处以相应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加油站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是偷税。考虑到该加油站在检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主动承认错误、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处罚决定:对该加油站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追缴其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同时,对其不按规定保管账簿资料的行为,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
本次检查最终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7.15万元。目前,全部款项已入库完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本案系加油站利用私人账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并隐匿销售收入的偷税案件。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借助多类外部数据还原真实收入,一是调取中石化特许经营系统的进销存数据,据以确认2022年至2024年的实际销售额,并发现其与申报数存在明显差异;二是调取第三方收款平台数据,补足2021年及各年度收入;三是核查银行流水,根据油款提现、清算款等转账备注,查明部分销售收入未入对公账户。
值得关注的是,在计算少申报收入时,税务机关对企业提出的销售优惠、回罐检测和油品损耗等事项进行核实,并依法剔除符合条件的金额和数量。其未以平台或系统数据简单顶格认定收入,既回应了纳税人的合理诉求,也契合过罚相当原则,最终按法定最低档处以50%罚款。对加油站等现金交易密集行业而言,私户收款、账外经营及借第三方平台截留收入,均已成为税收大数据比对下的稽查重点,规范设账、如实申报方为稳妥之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