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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自然人股东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案例
发布时间:2026-07-22   来源:陇上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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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管理层、控制权、经营战略等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件,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主要资产重组为2023年5月碧云天有限进行分立,具体如下: 

(一)分立的背景与基本情况 

碧云天有限原通过自有资金购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1975 弄*号*室、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中街 188 弄*号*室及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中街 188 弄*号*室的三处房产及一处地下车位,房产用途均为居住,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及实际控制人翟琦巍的日常使用。为突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效率,碧云天有限遂决定将前述三处房产剥离,具有合理性。

碧云天有限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碧云天有限(存续公司)和金叶地(新设公司)。碧云天有限将前述三处房产及一处地下车位等资产,以及房产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转入金叶地,金叶地通过分立取得了前述相关资产。

分立后,碧云天有限继续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用试剂、试剂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金叶地除对外出租房屋外没有开展其他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分立履行的法定程序

碧云天有限股东会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决议,同意碧云天有限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碧云天有限及金叶地,并对碧云天有限资产进行分割。分立完成后,碧云天有限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变更为900万元,金叶地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三)分立的方案及实施情况

1、分立后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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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及债权债务分割 

碧云天有限与金叶地签署了《公司分立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碧云天有限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共计441,749,067.78元净资产中的113,05,789.44 元 由金叶地承接,将三处房产和一处地下车位及部分现金划分至金叶地。 2022年12月14日,碧云天有限于《青年报》刊登了分立公告,公告原碧云天有限部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对应的债权债务及人员由分立后的金叶地承继,原碧云天有限除上述外的其他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对外投资、分公司由分立后的碧云天有限承继。

3、实施情况

本次分立涉及的人员劳动关系及债务已完成转移,存续公司及新设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不动产权证已完成变更。

4、分立税务处理情况

本次分立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碧云天有限已就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向房产所在地税务局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办理完毕了免税申报。

(四)分立对发行人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分立完成前后,碧云天有限的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分立对碧云天有限的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分立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分立不涉及主营业务的关键资产的分割和剥离,分立后碧云天有限依然持有开展经营所需的充足的流动资金及生产资料,本次分立对碧云天有限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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