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在去年5月将注册资金从原来的1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增加的投资于6月1日全部到位。但是由于会计的更换,这笔增资款到目前都没有计入。请问我们现在补缴印花税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所以,贵公司在现在补记该笔增资的会计记录,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为补记的当天。现在缴纳印花税不涉及滞纳金的问题。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在去年5月将注册资金从原来的1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增加的投资于6月1日全部到位。但是由于会计的更换,这笔增资款到目前都没有计入。请问我们现在补缴印花税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所以,贵公司在现在补记该笔增资的会计记录,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为补记的当天。现在缴纳印花税不涉及滞纳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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