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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批国家药品集采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
发布时间:2026-07-22   来源: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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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关联关系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0

各药品相关企业:

现对已通过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信息审核的企业关联关系进行公示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间接控股超过50%等情形;

2.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中国医药工业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的情形(有相关文件证明企业间关系已改变的情况除外);

3.企业之间存在该品种有效注册批件转让的情形(指2021年及以后);

4.企业之间就该品种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责任人(境内代理人)关系的情形

5.企业将该品种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该受委托生产企业与该品种其他申报企业存在前述1234列明的关系的情形

6.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情形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若无调整,将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公示时间:2026720日至2026722

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72216:00

   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服务科

   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

附件: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关联关系公示表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67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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