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
税费专题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广西财税法规
v6oi9hfe46ic
全文有效
2026-07-15
2026-07-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财监〔2026〕43号  发布时间:2026-07-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财政部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联合广西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广西评协)开展我区202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原则,决定选取区内12家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2026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具体检查名单如下:
  (一)广西立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广西桂鑫诚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广西荣联普泰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广西嘉诚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广西中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七)广西品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八)广西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九)广西慧昇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十)广西中实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十一)青桐汇(广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十二)广西同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为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情况。项目质量检查以2025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
  重点关注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组织方式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评协联合组织实施,由自治区财政厅检查人员、广西评协检查人员、专业人员等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在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执业准则、规则、制度、办法等,对检查内容认真全面开展自查,梳理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参照模板(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同时还应按要求填写被检查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资产评估师及专业人员情况表(附件4)、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附件5)、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附件6)。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6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联合检查组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工作部署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和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夯实质量管理基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积极配合检查。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归整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备查。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检查工作会议,如实回答检查询问。及时、完整、准确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拒绝、阻挠、妨碍、逃避检查,凡存在上述情况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及时确认有关检查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并指定1名检查工作专门联系人(填写附件6),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严守工作纪律。全体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保持独立客观。各资产评估机构、检查人员均应恪守客观公正、廉洁从业准则,遵守检查工作纪律。检查期间,如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自治区财政厅或广西评协反映。
  (四)自查材料的报送。请有关资产评估机构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本通知的附件2—6分别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局邮箱czjdj@czt.gxzf.gov.cn和广西评协邮箱gxzcpgxh@czt.gxzf.gov.cn,包括可编辑的word、excel格式和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的pdf格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局,0771—5330207、5330639。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0771—2863028。
  附件:
  1.被检查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2.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及专业人员情况表
  5.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6.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6.rar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