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公司支付的是房租,但是未取得房租发票,对方给开的是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费的发票,不是租金,这样有税务风险吗?
答复:
你业务实质是不动产租赁(房租),但取得物流辅助- 仓储服务费发票,完全违背 “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 原则,税务风险非常大!
属于变名发票、不合规发票、甚至是属于取得虚开发票。
参考:
1、《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 / 取得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2、总局 2018 年 28 号公告第十二条,不合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不得税前扣除。
注意:
房租与仓储服务费完全不一样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是合规仓储服务,否则一律认定房租租赁:
1、出租方配备专人提供保管、值守、盘点、装卸、安保服务,承担货物丢失损毁赔偿责任;
2、合同明确约定保管义务、仓储管理服务内容,而非仅 “提供场地使用”;
3、实际履约:对方日常入库、盘点、保管,你方仅存放货物,不独占空间自主使用;
4、无单独、固定房间 / 办公室专属使用权(你租办公室、门店自用,百分百不属于仓储)。
因此:
你是支付房租自用场地,无对方保管服务,完全不满足仓储要件,属于典型“以仓储发票掩盖租金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