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朱军:持续增强财税、社保支持就业政策协同性
发布时间:2026-07-22   来源:中国税务报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突出“大就业”观念。横向来看,财政、货币、产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等政策均须与就业政策相衔接,形成合力;纵向来看,重大政策出台前及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前均须开展就业影响评估,实施过程中亦需持续跟踪其就业效应。

 
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出台的就业纲领性文件,《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提出“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规划》既强调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又注重提升就业环境、人岗匹配、劳动关系、权益保障等就业质量。就业政策的重心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是立足长远的治本之策。
 
图片
CFP图

 

《规划》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期间,我国就业状况总体平稳,有效支撑了民生福祉与经济发展。进入“十五五”,尽管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但就业工作仍面临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稳就业的压力始终存在,劳动力市场的供需错位仍在加剧,传统产业岗位需求萎缩与新兴业态高素质人才短缺之间形成鲜明对比。以财税毕业生就业为例,当前人工智能在替代税务核算、税务代理等重复性劳动的同时,也催生了“业财税协同”等新的岗位需求,懂税务、懂财务、懂人工智能、懂管理、懂战略规划的复合型人才日益紧缺。由此也可以看出,《规划》提出的“人岗匹配更加高效”“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合理”更显必要性和针对性。

 

笔者认为,《规划》出台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将“就业优先”纳入制度体系,形成了具有刚性约束力的长效机制。通过明确“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慎重出台对就业有明显收缩效应的政策”,将“就业带动”纳入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决策框架。这意味着,评价某一政策或项目的标准不再仅限于规模、技术、产值与税收,还取决于其创造就业的数量与质量。

 

《规划》还系统部署九项重点任务,囊括强化宏观调控、开展技能培训、保障重点人群、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权益保障等方方面面,形成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的完整链条。这一周密部署,说明就业优先战略已全面进入制度化、系统化落地实施阶段。

 

《规划》呈现诸多创新亮点

 

笔者认为,相较于五年前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本次《规划》呈现诸多创新亮点,值得关注与思考。

 

突出“大就业”观念,注重增强宏观政策就业协同性。横向来看,财政、货币、产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等政策均须与就业政策相衔接,形成合力;纵向来看,重大政策出台前及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前均须开展就业影响评估,实施过程中亦需持续跟踪其就业效应。这意味着,政策制定要将就业效应前置考量,而非等落地后再作追溯性评估,从而强化“大就业”观念,打破单一部门局限,实现多领域协同发力。

 

拥抱技术变革,开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促进就业行动。《规划》提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强化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并专栏部署“适应人工智能发展促就业行动”,涵盖新职业新岗位拓展、传统行业潜能挖掘、转型转岗技能提升等。同时,《规划》要求强化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等研究,完善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预警处置体系,加强相关劳动关系风险联合应对。从《规划》来看,人工智能既是就业增量来源,也是风险管控对象。

 

规范发展并举,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规划》提出“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在具体举措上,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在产业端鼓励平台经济、个体经济发展,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在保障端健全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报酬、休息权益等在内的全链条机制,维护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例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于2022年7月1日启动,截至2026年6月底,试点累计参保人数达到2990.2万人。自今年7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推开,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的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系统性财税支撑

 

随着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地实施,相关财税、社保政策应从“被动配套”转向“主动嵌入”,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系统性支撑。

 

财税政策需突出就业优先导向。通过差异化税收政策进行引导,如对就业带动明显的项目提供支持,依据新增岗位规模确定具体支持力度;对高就业替代风险的项目减少支持。将就业效应纳入专项债项目评审机制,优先支持就业带动能力强的基建和项目。将财政补贴与就业效应挂钩,以稳岗率和新增岗位作为财政资金拨付的前置条件。

 

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相关社保改革。针对灵活就业群体参保率低的问题,探索建立阶梯化、可选择的缴费基数体系,允许按年动态调整;探索按项目或订单缴纳工伤保险,实现“有业务即参保”的弹性保障。针对“一人公司”等新业态,研究推广算力专项扶持资金、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以及其享受小微企业社保优惠等的可行性。同时,完善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建设,提升跨区域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便捷性,降低人员流动障碍。

 

前瞻性应对人工智能可能造成的挑战。对人工智能、数字化改造可能造成的“机器替代人”、低技能劳动者转岗失业等风险,建议:一方面,开展转型转岗就业支持计划,如探索对吸纳转岗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或财政补贴;对替代率较高的行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资金用于转岗培训;对人机协同、稳岗效果好的企业给予社保费率优惠。另一方面,设立就业转型专项基金,资金来源可包括财政拨款、失业保险结余、国有企业利润资金等。此外,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税收等政务服务质效,充分实现“政策找人”,精准推送就业相关政策,增强政策实效。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6年7月22日B1版。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