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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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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个税:有争议问题的答案!
发布时间:2026-07-22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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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位支付自然人10000元劳务费,代开增值税发票,支付了增值税99元,城建税及附加3.47元,我的所得仅9897.53元: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按照10000元为基数(10000×20%)?还是按照9901.00元为基数(9901.00×20%)?还是按照9897.53元为基数(9691.5×20%)?

2.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允许扣除的税费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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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问题:建议系统“假装”申报,计算结果就是答案。
支付单位应按照以下公式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款:((10000-99)-(10000-99)×20%-3.47)×20%=1583.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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