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管理,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退费渠道,现将退费事项做如下指引:
一、申请
(一)受理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医保发[2022]23号)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预缴期或逾期参保等待期内死亡、转往外地、就业转为职工医保、大学生退学或应征入伍、获得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或在其他地区重复参加医疗保险等情形,可凭死亡证明、转移接续和参保凭证等申请退回预缴的或补缴的当年度保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予退费。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在集中缴费期、待遇等待期内,符合退费受理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受理退费申请。
零缴费、大学生趸缴及由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由医保部门直接办理。
2.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缴纳当年保费后,获得特殊身份(如低保、特困),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零缴费及由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费业务,由社保部门直接办理。
(二)受理渠道
1.“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小程序
通过小程序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且在集中缴费期内申请退费或在待遇等待期内取得医疗救助资格后申请退费。缴费人凭原缴费账号登录“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小程序,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申请”功能点,准确填写退费申请信息。
通过小程序办理当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且在当年年度内获得政府代缴身份后申请退费。缴费人凭原缴费账号登录“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小程序,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费申请”功能点,准确填写退费申请信息。
2.代办单位
集中缴费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在代办单位通过扫码、现金方式办理业务后,持《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费返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代办单位办理退费业务。
3. 税务窗口
集中缴费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持《参保缴费凭证》或银行业务回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费返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税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非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持《参保缴费凭证》或银行业务回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费返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死亡证明、转移接续和参保凭证、退学或入伍证明等到税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退费业务种类及受理资料见附件1)。若缴费人为未成年或因死亡退费,可由家属代办,另须提供待遇领取承诺书(附件2)、代办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属为持卡人的退费返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费返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税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付仅支持大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二、初核
收到退费申请后,税务部门退费申请受理人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提交资料不符合退费条件的,退费申请受理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资料不齐全的,退费申请受理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资料;提交资料齐全、相关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退费申请受理人将退费申请及相关资料推送人社(医保)部门。
三、复核及退付
人社(医保)部门对退费申请进行复核,符合退费条件的进入退付环节;不符合退费条件的,填写不符合退费理由并退回税务部门。
(一)社保(医保)部门核验结果为不通过的,缴费人可重新申请退费。
(二)社保(医保)部门核验结果为通过且退付失败,缴费人已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想享受社保待遇,缴费人需再次缴费;对于退付失败业务,缴费人需更改退款账号信息并重新提交。
(三)若缴费人通过小程序或代办单位申请退费,可通过原渠道重新提交退款账户信息,也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费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税务窗口办理。
四、结果查询
(一)“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小程序
缴费人凭原缴费账号登录“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小程序,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费查询”功能点查看退费结果。
(二)代办单位
代办员通过代办系统“退费申请查询”功能点查看退费结果。
(三)税务窗口
税务窗口人员通过标准版系统“社保费退抵费申请情况清册”功能点查看退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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