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未参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而直接销售不属于上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