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合伙企业,这次税务检查说我们合伙企业当年的盈利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合伙企业应按当年的经营所得直接乘以合伙比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墨子老师,是这样的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00】91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所以,合伙企业是可以用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之前5年内的亏损额的。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合伙企业,这次税务检查说我们合伙企业当年的盈利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合伙企业应按当年的经营所得直接乘以合伙比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墨子老师,是这样的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00】91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所以,合伙企业是可以用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之前5年内的亏损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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